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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危机威胁着全球的生态安全,除了政府以外,环保非政府组织作为一支独立的环保力量,在不断地发展和壮大中。截止 2001 年 11 月,中国环保非政府组织已超过 2000 个,参与者数百万人,在不到十年的时间迅猛发展。对此,我们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关注它的现状和发展。在研究方法上,本文抛弃了就法学论法学的模式,而是在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相结合的框架内展开讨论,以期对环保非政府组织作全面、深入的透析。此外,文章还运用了比较分析法,将中西方文化做了横向比较,并从本国近代的政治体制中纵向挖掘我国环保非政府组织发展滞后的原因。因为本文涉及的环保非政府组织是一个实践性较强的问题,所以,笔者并未在文章中从理论上深度分析,而是针对它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加以剖析。因此忽略对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和民间组织的概念区别,只是在导言中予以交代。第一章是对环保非政府组织的概述,从经济学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分析了这一组织形式出现的必然性,介绍了它的特征和作用。第二章阐述了我国环保非政府组织的现状,从先天和后天两方面剖析了我国非政府组织相对于西方国家发展滞后的原因。第三章是全文的重点,分别从环保基金会的法律定位、我国环保非政府组<WP=4>织的登记和它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三个角度解析了我国环保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第四章介绍了我国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免税及管理。作为环保非政府组织来说,它的产生、发展和完善,和一个建立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开放的现代社会进程是相协调的。它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一定的法律政策环境。从三、四两章的分析中看出,不仅在登记、注册等方面使我国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受到限制,也没有完善的公益诉讼机制,从税收优惠、民众参与度、政府管理体制等方面我们都无法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除此以外,我们的社会还没有一个系统的监督机制,无疑增加了环保非政府组织的道德风险。总之,我国现行有关环保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缺乏规范性、配套性和完整性,阻碍着中国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文章最后从我国的目前的政治经济现状出发,论证了我国环保非政府组织在新形势下转型的必然性,对我国环保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所需要的法律框架提出了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