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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资源,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基本载体。我国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可谓土地资源丰富,但人均耕地却不到0.13公顷,是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1/3左右。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非农建设需要占用大量耕地,导致我国的人地矛盾日益尖锐。而我国可供利用的后备土地资源严重不足,且开发这些资源需要付出很高的经济和生态代价。因此,只有通过内部挖潜、集约用地来解决这一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居民点的形成与发展一般是自发的,缺乏统一的规划,造成目前大多数村庄布局混乱、占地面积大、土地利用粗放。随着人地矛盾的加剧,农村居民点的内部挖潜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农村居民点土地的集约利用也成为亟待研究的课题。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农业土地和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等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首先界定了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和内涵,分析了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相关理论;然后依据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和方法,建立了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的总体评价和村级评价两级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相应的评价模型;最后以枣阳市熊集镇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经过总体评价发现,熊集镇属于农村居民点用地低度利用的乡镇;经过村级评价发现,在熊集镇下辖的20个行政村中,有3个属于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的行政村,10个属于居民点用地适度利用的行政村,7个属于居民点用地低度利用的行政村,并且其居民点用地低度利用行政村的用地潜力高达412.48公顷(低标准)和431.86公顷(高标准)。调查表明,造成熊集镇居民点土地低度利用的主要原因是农民的法律知识欠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不严,村庄建设缺少规划指导,土地制度不完善。因此,要提升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必须加强村庄规划,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加强中心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