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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目前部分地区涉烟刑事犯罪案件增多,相关涉烟非法经营罪的立法在不断完善,众多司法解释的出台也是在不断扩充非法经营罪。然而,在实际情况下,司法和执法部门在认定及处罚上有所不同,所以在量刑上尺度偏颇、标准不一,使得涉烟非法经营罪在定罪量刑标准上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存在不仅不能发挥其规制作用,而且变相的支持了利益垄断的可能,既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也让区别违法犯罪行为和违反行政法行为的标准变得模糊。法学研究应服务于司法实务,在司法部门日常及司法实践过程中的案例分析、法律发现等都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大约32657字。第一部分,绪论。本章介绍了国内现阶段烟草行业的基本现状,近年涉烟类案件打处的情况,作者研究此论文的思路及研究意义。同时,阐述具体案情及提出相关涉烟案件涉及到的争议点。第二部分,针对本罪提出涉烟违法案件司法认定的难点:“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是涉烟非法经营罪中争议的焦点,论文结合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可罚是依据其“违反了国家规定”,设置这一倍受争议“空白罪状”的目的,就是为了能让《刑法》保持较为稳定的性质及适当的超前性,这是本罪必须的前提。在对涉烟的非法经营罪进行认定的时候,要根据定量和定罪来进行界定,“情节严重”就是认定本罪的必要前提,如果是这样,想要确定非法经营罪就更加难以做出判断。这是因为“情节严重”不仅仅考察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的严重程度,还要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是否达到一定的法益侵害程度,若是没有达到,即不可确切的肯定此行为是一种犯罪,也就只能做行政违法事件进行处分。在案例分析中引导出制造或售卖假、冒、伪、劣的烟草制品是不是属于非法经营罪而进行研究,我们要对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界定进行仔细的分析。第三部分,笔者将结合案例对涉烟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形态进行剖析,阐述构成本罪的罪质是什么,有没有预备标准;在刑法理论及实践中预备标准怎么样来认定。既遂与未遂认定的标准是本章的重点,笔者将详细阐述怎么样来认定涉烟类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我们会对涉烟非法经营罪的罪行是否中断的准则作出界定。第四部分,笔者将对涉烟非法经营罪的共犯问题进行讨论,此章也是本文论述的一个重点。笔者查找大量资料、走访相关司法实务部门,目的就是明晰涉烟类犯罪里共同犯罪问题,使实务部门有一个明确的比照,能够在工作中准确的认定什么是涉烟违法犯罪,然后给予坚决的打击。首先,笔者借助案例的形式分别阐述《云南涉烟意见》中有关涉及共犯问题的十一条与十七条规定。其次,根据《刑法》与有关的司法解释比照做出的对“共犯”的处罚方式。最后,笔者将结合实务部门认定共同犯罪案件的争议点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第五部分,本章论述了涉烟非法经营罪与其他罪名之间的竞合关系,从司法解释角度讨论涉烟非法经营罪与其他罪名竞合关系。进一步阐明在涉烟非法经营的案件中,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内在关联将结合案例提出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