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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1971年的两年时间里,六个第三方应尼克松和基辛格的要求或者主动“请缨”帮助中美两国进行信息传递与沟通,扮演了中美之间斡旋者的角色,试图促进已经断绝关系并紧张对抗了20年的两个主要大国通过高层直接会谈实现和解。本文聚焦于中美秘密联络中美方选择斡旋者的过程。通过对这一次处于初级阶段但却典型的多方斡旋活动的研究,本文发现,白宫对不同斡旋者的选择实质上决定了各个斡旋者不同的结果。南斯拉夫人沃约·索巴季奇(Vojo Sobajic)和挪威的外交官群体所提供的斡旋并未被尼克松和基辛格所接受。而在美方积极使用其邀请的巴基斯坦、罗马尼亚两国的国家元首,法国人让·圣德尼(Jean Sainteny)以及谨慎尝试主动“自荐”的荷兰人J.J.德克森(J. J. Derkson)等斡旋者与中国进行联络的过程中,尼克松和基辛格通过对它们保密性和有效性的实际比较,最终选定了巴基斯坦作为中美之间唯一的斡旋者。而巴基斯坦也出色地完成了作为斡旋者的重要使命,安排和保障了基辛格第一次访华的顺利实施。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尼克松和基辛格高度重视对有关斡旋活动的保密,这也导致了他们对斡旋者保密性指标的强调。在秘密斡旋的特殊情况下,保密性成为了决定美方对斡旋者选择的前提标准和先决条件。只有当斡旋者具备一定的保密性条件后,美方才会将其有效性的状况纳入考量。继而,在权衡了有效性和保密性的高低之后,最终做出对斡旋者的选择。因而,保密性和有效性都很高的巴基斯坦获得了白宫的青睐。此外,这一现象也反映出,在中美秘密联络的斡旋实践中,与身份类型相比,斡旋(沟通)方式由于决定了斡旋者的保密性,而对当事方的斡旋者选择以及斡旋结果具有同样重要,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更加关键的影响。通过对中美秘密联络(1969-1971)中美方对斡旋者的选择问题的考察,本文揭示了:与普通斡旋不同的是,在秘密斡旋的特殊情况下,除了斡旋者的有效性等一般指标外,保密性这一特殊的指标会对当事方的斡旋者选择起到更大的作用,成为一个前提条件。而决定了保密性高低的斡旋方式,在秘密斡旋中也将成为影响当事方对斡旋者的选择的一个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