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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作为ADR(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中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在商事争议解决过程中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当事人选择和运用,世界各个国家已经普遍确立对仲裁裁决实施司法审查的制度。如今,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推进,我国与国际上其他国家之间的经贸交流程度不断加深,仲裁作为世界范围内普遍使用的经济纠纷解决手段,在我国对外经贸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我国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经贸与文化沟通也进一步加强了,因而十分有必要做好有关法律问题的探讨分析,而针对仲裁的法律形式开展研究,是我国对外经贸交流需求扩大的需要,也是我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推进的需要。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宏观领域系统规划,针对以往仲裁法律的一些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与调整,通过充分考虑到对外经贸交流的需要,对仲裁制度进行了创新,改进了涉外仲裁案件处理的一些程序,这使得我国的仲裁工作质量与水平获得了显著提高,并使得我国的仲裁法律形式在推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发展上发挥了法律服务的重要保障作用。这一系列举措的内容大致可以概括为,首先通过颁布实施仲裁方面的司法解释,提升了仲裁法律建设的系统性,仲裁程序的规范化程度获得了加强;其次是通过完善仲裁制度,支持了我国对外自贸试验区仲裁机构建设,对鼓励自贸区外向型经济发展作出了更为有效的法律服务保障;第三是通过进一步推进实施仲裁法律服务方面的信息化改造,构建了仲裁案件处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为更好的推动法律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提高给予了有力的科技支持;第四是通过探讨怎样科学调整我国法律有关仲裁问题的制度建设,为处理涉外经济纠纷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提升了我国在国际领域上法律服务的公信力,为我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进一步推进实施构建了更为理想的法律环境。本文通过研究我国目前法律制度,分析了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问题。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从目前的现实情况分析了我国法律在仲裁方面的制度设计与有关司法审查的法律内容;第二部分就目前我国法律在仲裁审查制度方面进行了有关标准、内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的研究;第三部分介绍了英国、法国等国在仲裁制度建设上的成功经验,对其中可供借鉴之处进行了明晰,这可以为我国进行仲裁制度的完善调整提供可供参考的有益经验;第四部分对存在主要问题提出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