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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土地的国家和农民集体两级所权有制度,现行法律只允许利用国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而集体土地不能搞房地产开发经营。“小产权房”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并参照城市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自90年代初开始,受利益驱动,绕过了政府土地、建设、房管等部门的在集体土地上开发销售的“小产权房”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由此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首先是消解了“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直接威胁到国家确定的“18亿亩耕地”红线;二是冲击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招拍挂出让制度,造成了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大量“流失”;三是以低廉价格冲击了房地产开发销售市场,售后产权难以规范。为此,国家自1997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禁止建设和购买“小产权房”,并对一些影响恶劣的“小产权房”进行强制拆除。但对如何妥善处置和规范管理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却始终没有政策出台。本文以山东省淄博市为例,针对“小产权房”现状及困境,剖析其产生的原因,分析我国房地产制度规定,对“小产权房”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一是摸清和掌握“小产权房”状况,实行“小产权房”购买备案登记,对“小产权房”交易行为征收契税,待国家政策出台后逐步处理处理;二是对已建成的“小产权房”要视占地情况和规划情况分门别类“转正”处理;三是从各方面切断“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源——将违法占地消除在萌芽状态、政府回购因新农村建设安置剩余的房产作政府保障性用房、给新农村建设一定的政策支持等;四是从制度根本上解决,改革集体土地使用制度,建立开放有序的集体土地市场,区别于国有土地市场,以产权管理进行控制和区分,使两种土地使用制度“并轨”。本文用五个章节进行论述:一是引言,论述研究的背景、意义和方法。二是文献综述,综述“小产权房”概念产生、相关制度规定、国内研究状况。三是研究的理论基础,本文以斯的产权理论、马克思的商品理论、哈肯的协同理论为依据进行研究。四是全国“小产权房”现状及影响研究。五是以淄博市为例,对各类“小产权房”提出解决设想。六是对制度设计的建议。提出解决“小产权房”的政策建议和我国房地产制度设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