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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继承的案子虽然有最高法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但是此类案子的数量并没有呈现减少的趋势,而是占据农地权利争端五大类案子之一。可见此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并且诸多学者对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都曾有过讨论,并且是从各个方面出发,有赞同的有不赞同的。“三权分置”之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被分离成:土地承包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继承问题。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同案不同判现象,提升司法的公信力,促进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继承问题得到合理解决,并为农村土地经营权合法继承的构建提供理论依据。要想很好的解决一个问题,首先要了解这个问题的背景。本文就是从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继承问题的背景出发,阐述解决此问题的目的和意义所在。以此来展现本文的价值所在。其次,本文对涉及到的几个概念进行详细的阐述,从我国土地承包权开始,涉及到承包权的类型,接着是农村土地经营权,随后是继承权,详细继承发生的条件。为详细的阐明该问题及合理的讨论该问题的解决途径打下基础。同时,对诸多学者发表的对该问题的理论进行梳理,分为肯定说和否定说,详细的分析学者们肯定的原因及否定的原因。以此发现问题的矛盾点。为下文笔者分析该问题提供参考。再次,详细分析我国目前关于该问题的立法现状,对涉及到该问题的法条进行逐条分析,以此发现问题所在。然后,通过分析指导性案例,并分析指导性案例公布前后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的异同,以此来分析该问题目前的发展状况和解决程度。接下来,在充分的了解了该问题当下的状况之后,提出解决该问题目前存在的困境,主要是:第一,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主体与继承权主体不一致的问题;第二,继承关系方式单一与土地权属关系复杂相矛盾;第三,承包方式和土地划分继承不科学;第四,政策和法律对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用益物权性质界定不一致。然后针对上述问题相应的提出了解决方案,首先就是划定主体的范围,不能让农村土地经营权和继承权主体不一致而阻挠该问题的解决;其次,明确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再次,提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继承方式;最后,统一政策与法律规定,使该问题在政策和法律上相一致。“三权分置”之前对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研究有很多,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虽然“三权分置”政策实施之后,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继承问题研究的人不多,但是之前学者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研究仍旧值得参考,本文就是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三权分置”下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继承问题,可以说是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之所以分置,是为了农业更好的发展,而想要农业更好的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继承问题势必要得到解决。理论和实践都呼吁农村土地经营权继承的法律完善,就本文而言,期望能为解决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继承问题提供一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