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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是1861年3月23日设立于清朝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开放的天津港,是处理清朝和朝鲜之间的近代通商、交涉事务的机构。19世纪80年代以来,天津海关与朝鲜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因为这一时期清政府将原来由礼部管理的与朝鲜关系中的通商和外交事务交给了李鸿章,再由李鸿章的下属们通过天津海关实际负责交涉问题。因此,在天津海关道任职的周馥参与到1882年9月两国之间的贸易章程草案的制定。章程签署后,随着朝鲜派遣的“天津驻劄督理通商事务”即驻津大员与天津海关道之间通过近代公文对各种交涉问题进行交流,清朝和朝鲜逐渐建立了近代通商关系。本文试图通过天津海关的历史沿革,通商章程的签订,常驻使节的派遣,护照的发给、聘用外国人以及借款问题等这些内容研究清朝与朝鲜之间的商务往来情况和两国的双重关系,揭示两截体制的时代意义。全文由绪论、本论和结论三个部分组成。第一章,绪论。主要阐述了选题的目的以及意义、相关的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思路与方法。本论由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构成。第二章,天津海关与朝鲜驻津大员。通过论述清朝与朝鲜之间通商章程的签订和近代常驻使节制度的确立观察清朝与朝鲜接受新外交关系的过程。清朝和朝鲜之间建立了不同以往的公文传达体系。同时天津海关道官员与朝鲜驻津大员之间就外交方面相关案件收发照会和信函等近代公文,并维持着紧密的联系。第三章,中朝间商务往来的管理方式。这个部分是全文的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即:路引的发给,凭票和执照的发给,护照的发给。具体如朝鲜派往天津的赍奏官或赍咨官一行和清朝发给其路引凭票,两国间商民往来的执照发给等,以及两国官员往来,两国商民入内地游历,由陆路来华朝鲜人和其他国家人员来华的护照发给情况,分析当时中朝间商务的往来。第四章,聘用外国人和借款问题。清政府就向朝鲜建议聘请西方人协助处理朝鲜海关的相关事宜进行交涉。由于朝鲜建设天津公馆,清朝在朝鲜没有抵押品或利息的情况下,自发地向朝鲜提供借款,这种近代国家之间的金融交易被运用于清朝与朝鲜之间传统的朝贡体制关系之中。同时,阐明天津海关在近代中朝关系中所起的作用。第五章,结论。主要是对前几章内容作概括性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