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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是我国党和政府倾听感受社会民众的呼声、上级政府监督下级官员的重要途径,它既是一种民意表达机制,同时又具有维护公民个人权利的救济功能。涉诉信访是我国信访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以法院为主要受访机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的经济关系、利益主体和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呈现多样化的特点,我国步入了社会转型期,利益多元化导致社会矛盾凸显、权利与义务冲突变得更加复杂。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及秩序,人民法院必需要介入到各种社会矛盾纷争的调处之中,于是使得大量案件涌入法院,法院在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中陷入了身不由己的困境,非规范化涉诉信访遇到了严峻的挑战。涉诉信访制度在化解矛盾、公民监督和提供决策参考信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不断出现较大规模集体访和表达形式激烈的个体访,形成了信访高潮并持续攀升。虽然2004年以来情况有所好转,但至今仍然没有明显退去的迹象,信访高潮成为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引发涉诉信访高潮的外部原因可以概括为司法权威缺失、法律信仰与法律意识的缺失等,但其直接原因就是现行的信访制度不够完善。如何行而有效地减少和避免涉诉信访案件,建立和完善长效的工作机制成为法院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历经多年的运行及争论,学者们似乎越发的在意信访制度的存废与否,而对是否需要完善信访制度使其日趋合理则缺乏兴趣。尽管有学者认为司法工作在兴法治、弃人治的改革过程中,信访制度终将成为历史,但结合现在的实际情况,当其他权利救济渠道还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当前信访制度还有保留的必要。涉诉信访既然仍有存在的现实意义,那么明确信访职能,构建和完善涉诉信访相关制度,使其诉讼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就是化解其目前困境的必然选择。本文根据当前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从完善听证制度、涉诉信访终结制度、限制信访权力(利)等角度,提出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的相应法律对策,以期对推动处理涉诉上访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有所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