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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社会治理模式向“善治”的历史性跨越。随着自然经济的瓦解,计划经济的过渡,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自然经济体制下“大一统”的传统治理模式、计划经济体制下依赖政府指令性计划的治理模式显然都再不能适应信息、科技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社会“多元化”主体的涌现,信息网络化、传播媒体多样化等便捷的信息途径使得公众享有着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越来越具备影响国家和社会的资源,网络成为新一代传播信息的主力军,信息网络化、网络新闻媒体的公众平台都成为公民与社会沟通的便捷且高效的工具,公民用这些社会资源来发表自己的意见,从而构成了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力,即社会权力。社会权力的出现标志着国家向社会分权,“多元化”的社会主体、广泛的社会资源和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力构成了现代化治理模式的架构。所谓创新社会治理模式,顾名思义,即打破了传统的国家权力制衡原则,提出以公民权利制衡国家权力的新模式,运用公民权利对抗国家权力,这就使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成为了必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治理的创新历程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78年至20世纪80年代末为初步探索阶段,治理模式体现为社会管制;20世纪90年代初至2010年为稳步推进阶段,治理模式体现为社会管理;2011年至今为全面加强阶段,治理模式表现为社会治理。从这标志性的三个阶段可以看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治理模式在经历了社会管制、社会管理后,开始回应社会,向着“善治”方向跨越。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正是“善治”的体现。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模式,突破了传统治理模式即“一元化”体系所彰显的君主绝对权威模式,也不再适应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主导社会管理的干预模式,公众参与是社会治理历史发展的必经途径也是核心内容。公众社会理论作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基础,与公众参与是不可分离的,只有有了良好的公民社会作为基础,公众参与才能更好的得以实现。由于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公民权利意识逐步提高,公民社会的萌芽已在我国出现,但目前尚未形成完整意义上的公民社会,面对公民社会发展的阻力与障碍,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笔者认为现在尤为重要的是,提高全民意识,使每一个公民都意识到公民社会存在的重大意义。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实践途径有很多种,在我国,社区治理是目前学术界讨论的热点之一,公众参与城市社区治理作为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一种新兴型式对我国法治化建设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我们必须优化和完善社区治理的渠道,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保障公众能够有效、高能的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推动社区健康快速发展,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