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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用制是指学校和教师在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上,以合同方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一种任用方式。实施教师聘用制,是教师管理制度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它既是教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教育适应教育改革自身的需要。教师聘用制建立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教师地位,改善教师待遇,在此基础上促进人才的成长和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科的发展,促进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权益一般可按两种不同的标准各分为两个大的方面,第一种可分为物质权益和精神权益;第二种可分为作为公民的一般权益和作为教师的特殊权益两个部分。教师聘用制的实施使得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发生了变革,从而也使高校教师的权益保障面临新的问题,如:在聘用制下,高校教师自我保障能力偏低;高校内部管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对高校教师权益的保障造成了阻碍,致使高校教师职业权益保障程度较低,尤其体现在参与民主管理及带薪培训等方面;目前的社会保障机制还未能与聘用制相匹配;现有的教育法规制度也不足以应对聘用制带来的新问题。因此,教师权益的保障问题理所当然的受到各方面的关注。 在聘用制下依法保护教师合法权益,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社会各部门要全力配合的职责。完善高校教师权益保障体系,教师、高校组织、政府应各自采取相应的对策。高校教师要在了解高校管理制度的同时,通过丰富法律法规知识来增强其权利与义务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以此来提升自我保障的能力。高校组织应通过下面四个途径来加强对教师权益的保障:一是构建和谐的校园文化,建立以人为本的内部管理机制;二是加强学校工会的维权力度,完善参与民主管理的操作机制;三是制定科学的聘期考核评价体系,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四是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构建科学的人才使用机制。政府则通过健全教育法规体系,实施配套的社会保障机制来保障高校教师的权益。三个保障实施主体的有效配合将为高校教师的权益带来多方位、多层次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