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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着手是刑法学研究的重要理论范畴,作为共犯理论的一部分,是国内外刑法学者不可回避的研究课题。通过对一般犯罪着手理论的介绍分析,以共同犯罪着手的概念和特征为突破点,提出在认定共同犯罪着手时的新标准:以“主观说”为核心,辅以“客观二元说”,并将之运用到共同犯罪及相关理论的着手认定中去。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三个部分,大约近四万字,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共同犯罪着手概述。这一部分共分为三节。第一节是一般犯罪着手的概述,分别从犯罪着手的法律规定和国内外关于犯罪着手认定的理论辨析等方面进行的阐释。第二节为共同犯罪着手的概述,借助共同犯罪着手的概念和特征,提出共同犯罪着手认定的新标准,并从主客观相结合的立场具体认定共同犯罪的着手。第二部分:共同犯罪着手的具体认定。这一部分以“共谋共同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为共同犯罪的基本模型,从共同犯罪着手认定新标准的角度切入,针对这三种类型做详细的分析。第一节为共谋共同正犯的着手认定。通过共谋共同正犯含义的理解,在认定标准上比照传统的“概括从属性说”和“个别独立性说”理论,结合提倡的新标准,笔者认为,以“主观说”为核心,辅以“客观二元说”的标准是共谋共同正犯着手认定应当坚持的。第二节是教唆犯的着手认定。从教唆犯的概念和性质入手,根据所提倡的新标准,赞同教唆犯着手从属性说,认为教唆犯的着手是在教唆者与被教唆者共同故意支配下,被教唆者开始实施的符合刑法分则罪名基本构成要件的部分或者全部的行为。第三节为帮助犯的着手认定。以帮助犯的概念和类型为出发点,分析帮助犯着手的具体认定标准。在具体认定上,分有无事前共谋。帮助者与实行者有共谋时,事中帮助与事后帮助犯的着手直接依据共犯从属性理论按实行犯的着手来定;事前帮助犯的着手考虑帮助行为对法益是否造成直接现实紧迫的威胁,如果是的话,就以帮助行为的着手为帮助犯的着手,否则以实行犯着手定之。在帮助者与实行者无共谋的情形下,帮助行为开始作用于实行犯行为时即为帮助犯的着手。第三部分:共同犯罪着手相关问题研究,这一部分对“间接正犯“、“片面共犯”和“承继共犯”的着手分别做理论的延伸。第一节为间接正犯的着手,借助其含义分析间接正犯的着手认定,进而拓展到间接共同正犯的着手认定。第二节是片面共犯的着手,结合片面共犯的概念和范围支持片面帮助犯成立共同犯罪,并对其着手认定进行分析。第三节为承继共犯的着手,根据承继共犯的概念,笔者认为承继共犯着手的认定,应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是前后行为人在共同意思联络下开始实施成立共同犯罪并符合刑法分则罪名基本构成要件的部分或全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