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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几级政府就有几级管理。由于实行分级管理,地方政府拥有的只是管理权,需要事事报批。这种旧的管理体制存在以下弊端:出资人缺位与出资人越位并存且引起冲突;外部干预过多与内部人控制并存且发生冲突;激励刺激效率递减与监督约束成本递增并存且互为因果关系。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发生了尖锐的矛盾,为了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全国各地一些省市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大体形成了深圳、上海、珠海和武汉等特色鲜明的地方模式。目前不少省市也正在进行国有资产经营改革试点,特别是广州、成都、青岛、鞍山、沈阳等城市,根据各市的实际,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的新路子,创造出具有自身特点的多种模式。
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就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明确指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能,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力、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一重大决策表明,构建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只有解决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才能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更好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而国,有经济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国有企业体现出来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构建符合基本经济制度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实现政企分开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十六大报告为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指明了方向,也为进一步研究省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提供了方向性指导。
因此,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创新体制的急待建立和运行,客观上要求探讨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的新体制、新理论,以指导省市级国有资产管理实践。基于此本文,论文主要研究了以下内容:
第一章,首先指明了几个基本概念,说明了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和内容,重点论述了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的理论基础:现代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资本理论和管理理论。
第二章,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发展历程,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论述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先后经历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国家所有,分级行使出资人产权”等阶段。
第三章,着重分析了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几种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及特征:上海、深圳模式,珠海模式和武汉模式,并对三种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
第四章,分析、比较了意大利、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和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类型和特点,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对我国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的主要启示。
第五章,在前文分析基础上,论文最后提出了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模式的构想,即“两层次”模式,并对如何构建和完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模式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希望能够对完善我国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有所裨益。
通过全文的研究,论文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创新:
论文采用了规范分析和案例研究、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等方法,通过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历史分析、国内外的横向比较、综合、演绎和归纳,提出构建我国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创新体制模式的思路,即目前地方更适于采用国有资产管理的“两层次”模式,而不是目前多数专家学者认定的“三层次”模式,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阻隔政府行政系统对一般参股、控股企业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