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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第三方资助已然成为了国际司法中的热点问题。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LRC)于2015年10月19日推出第三方资助问题研究的咨询建议稿。2017年1月11日,香港立法会会议上透露贸仲香港仲裁中心目前已着手撰写关于第三方资助的机构指导规则。2017年3月1日,新加坡民法2017(修订版)及其规则正式生效,该2017民法规则对第三方资助诉讼和第三方资助仲裁均作出了全面的规定。作为亚太地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新加坡和香港,在对待第三方资助问题上的态度,均已完成从模棱两可到积极推动的跨越。然而截至目前,在我国公开的司法实践和仲裁活动资料中却尚未出现第三方资助的案例,但第三方资助在大陆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未来第三方资助在大陆普及具有必然性和可行性。仲裁程序具有区别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特性,如保密性、独立性、裁决在国际上的的可执行性等。第三方资助模式对仲裁程序的介入,将与仲裁实践产生哪些冲突,如何应对这些冲突问题,必然引起国际仲裁领域的关注。第三方资助模式在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等国家的发展已经接近成熟,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在第三方资助仲裁也有了不少案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这一新兴模式的态度及应付该模式对实践操作的冲击的举措各有不同,梳理域外的立法规范和案例、归纳适合我国国情的有价值经验,对于在我国构建第三方资助仲裁制度具有现实意义。本论文有针对性地以解决第三方资助仲裁模式与仲裁实践之间的冲突为目的,运用实证分析法及规范分析法,通过总结出域外经验对我国构建第三方资助仲裁制度的启示,从修订《仲裁法》及仲裁规则、资助者的市场监管与自我监管角度大胆提出设想,引入严格保密义务、主动披露义务、仲裁费用的合理负担、费用担保的合理考虑、建立融资行业市场准入制度等创新性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