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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评价急性心肌梗死(AMI)患者行干细胞移植后心功能的改善情况及系统评价不同剂量干细胞移植治疗急性心肌梗死(AMI)的疗效。方法:通过计算机检索Pubmed、MEDLINE、The Cochrane Library、CNKI、CBM等数据库,检索时限均从1990年1月至2014年3月,文种不限。并进一步通过手工检索、馆际互借的文献传递服务或直接与作者联系三种方式索取全文。由两位评价员根据拟定的文献纳入标准和排除标准筛选文献、提取文献资料。运用RevMan5.2软件对干细胞移植前后心肌梗死患者的左室射血分数变化值(ΔLVEF)进行荟萃分析。进而,对所纳入研究进行亚组分析,根据不同干细胞剂量分组,将38个随机对照试验(RCT)分成四组(≤1×107,≤1×108,≤1×109,≤1×1010)。根据不同随访时间分组,将38个随机对照试验(RCT)分成三组(<6月、<12月及≥12月)。探讨不同亚组心肌梗死患者接受干细胞移植前后LVEF变化值与细胞移植数量、移植后随访时间长短的关系。结果:纳入相关文献33篇,其中包括了38个随机对照试验,纳入AMI患者1727例。荟萃分析结果显示,急性心肌梗死后接受干细胞移植的患者,随访前后ΔLVEF显著高于未接受干细胞移植患者的ΔLVEF (95%CI,2.72-4.68%, P <0.0001)。亚组分析结果发现,接受移植细胞数量为≤1×107的AMI患者,ΔLVEF比对照组患者ΔLVEF高2.74%(ΔLVEF95%CI,0.64-4.83%, P=0.01)。因其中一项研究细胞移植途径采用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而不是经皮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PCI),增加亚组分析异质性,因此剔除该研究后再次分析,结果发现,试验组ΔLVEF增加幅度比对照组ΔLVEF变化值高2.06%(ΔLVEF95%CI,-0.21-4.32%, P=0.07)。接受移植细胞数量≤1×108的患者ΔLVEF比对照组ΔLVEF高3.41%(ΔLVEF95%CI,1.63-5.19%, P=0.0002)。接受移植细胞数量≤1×109患者ΔLVEF比对照组ΔLVEF高3.25%(ΔLVEF95%CI,2.31-4.20%, P <0.0001)。接受移植细胞数量≤1×1010患者ΔLVEF较对照组ΔLVEF高5.04%(ΔLVEF95%CI,-0.99-11.82%, P=0.1)。提示移植细胞数量在108-109一定范围内,与对照组ΔLVEF相比,接受细胞移植的AMI患者ΔLVEF改善更为显著。而按照随访时间不同分组结果显示,随访时间延长后,接受细胞移植患者ΔLVEF可以继续增加,并且至少超过12个月(试验组ΔLVEF比对照组ΔLVEF升高:<6月1.04-5.45%, P=0.004;<12月,2.67-4.97%, P<0.00001;≥12月,2.74-8.64%, P=0.0002)。结论:干细胞移植可以提高急性心肌梗死后患者的左室射血分数,移植干细胞数量以108-109更佳,干细胞移植疗效可以至少持续12个月甚至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