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劳动者权益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来讲是一个永恒的议题,自从劳资关系产生以来就一直存在。但是,在不同时代,劳动者权益保护却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包含着不同的内涵;同样在不同的时代,适应劳动者权益保护内涵的新变化,以及权衡资本权利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要求,劳动者权益保护模式也有着新的变化。在灵活化时代,劳动者权益保护首要的是要保护劳动者就业权的实现,或者能够有利于实现劳动者的充分就业。对劳动者最有效的保护最终来源于劳动者自身,来自于劳动者就业权的充分实现。因此,任何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都应以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的实现为前提。然而,从目前来看,劳动者就业权的实现,或者劳动者充分就业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又依赖于劳动力市场的灵活化程度。所以,在当今社会,所有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核心问题实际上就是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劳动力市场安全性之间的平衡问题,或者讲,如何在劳动力市场的灵活化过程中实现劳动力市场的灵活安全性,如何在灵活化时代实现体面就业,并增强社会凝聚力和促进社会融和。以此为背景,本文首先研究了劳动力市场灵活化对劳动者权益的损害以及劳动者权益传统保护方式面临的挑战,其次从国际比较研究的角度分析了灵活化时代西方国家平衡劳动力市场灵活化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之间冲突的新探索,最后,结合我国实际,并借鉴西方国家经验,提出了灵活化时代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模式选择。全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劳动力市场灵活化对劳动者权益的损害。劳动力市场灵活化不仅是一个多维概念,包含着多种形式,而且已成为西方国家劳动力市场改革的一种目标追求与政策指南。劳动力市场的灵活化改革涉及多个方面,与此相对应,劳动力市场的灵活化对劳动者权益的损害也是多重的。具体来讲包括不稳定性就业的增加、劳动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弱化、劳动者收入差距的扩大、贫困性工作的增长、劳工边缘化和社会排斥的加剧等方面。
第二部分,灵活化时代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内涵。在灵活化时代,针对劳动力市场灵活化对劳动者权益以上所述的主要损害,以及劳动者对其权益要求侧重点的新变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内涵已远远超出了争取较高的工资、缩短工作时间和改善劳动条件等这种传统的、单一的范畴,而更具有了时代性和广泛性。具体来讲,灵活化时代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内涵表现为:劳工标准层面的体面工作、劳动力市场层面的安全性和社会层面的社会融合等问题。
第三部分,灵活化时代劳动者权益传统保护方式面临的挑战。在西方文献中,劳动者权益保护方式分为两种不同的方式,即就业保护立法保护和社会保护。在灵活化时代,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这种传统保护方式面临严峻挑战。具体来讲就是,就业保护立法保护方式的不公平性与低效率性,以及社会保护方式的不充分性。
第四部分,灵活化时代国外劳动者权益保护模式的新探索。这其中比较成功或者具有创新性的探索模式主要有:丹麦的“金三角”社会保护模式、瑞典的新型就业保护立法保护模式和法国与西班牙的新型就业合同保护模式。这三种模式的共同特点就是,试图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化与劳动者权益保护有机结合在一起;其不同之处在于,这些国家针对各自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其政治可行性,在这种结合或平衡中采取了不同的方式。
第五部分,灵活化时代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模式的选择。本部分首先分析了目前我国关于劳动力市场灵活化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关系的争论。其次,结合我国实际,并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重点分析了我国灵活化时代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模式选择。具体来讲就是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工作安全性保护向就业安全性保护的转变、从就业保护立法保护向集体谈判机制保护的转变和从社会保护向就业能力保护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