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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作为一项古老的原则在保险法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产品的日益复杂以及立法技术的不断进步,保险利益原则自身及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引发了很多质疑,甚至出现了要废除保险利益这一原则的呼声。自03年澳大利亚法律委员会第一次提出废除保险利益原则的建议之后,06年英国法律改革委员会在其关于法律改革的报告中也提出了这一观点并发放了调查问卷,由此引发了关于保险利益原则存废的大讨论。到目前为止改革调研并没有结束,法律改革委员会也仅是提供建议,因此,依照目前的情形来看,废除保险利益原则的可能性不大。本文从保险利益原则存废的争议出发,通过分析保险利益的起源、改革背景、作用及质疑等方面对保险利益这一原则进行全面剖析,最后得出结论及改革建议。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保险利益的起源及改革的背景,并提出争议,主要介绍了保险利益原则存废的争议的主要代表国家——澳大利亚和英国。澳大利亚较为激进,主张废除保险利益,而英国虽然也认为保险利益原则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多问题,但与澳大利亚不同的是,英国主张通过改革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第二、三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从客观的角度对保险利益进行辨证的剖析。第二章介绍了保险利益原则作用及其存在的合理性,第三章分析了保险利益原则在功能上及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即对保险利益原则进行正反两方面的全面剖析,也从侧面分析了保险利益原则存废争议立足的原因。通过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即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予以保留,对于其存在的问题应该通过改革的方式来解决,第三章还针对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的思路。最后一章落脚于中国法下,通过前面三章的剖析来分析中国法下的保险利益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建议,以求我国保险利益原则规定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