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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船舶海洋油污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的经济学分析,找出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机制的缺陷,寻求更有效率地预防船舶油污事件的发生,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害,更好地保护油污受害者利益的制度安排。本文运用法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从现实出发,揭示了油污侵权案例不同于其他侵权案例的特征:第一,虽然受害者并不能左右油污风险的大小,在法经济学分析中偏向对船主实施严格责任,但是,由于油污产生的损害具有时滞效应,事故的发生并不意味着最终损害的确定,漏油侵权方和受害方应同时承担减少损害的责任,据此,应当运用带有对促成过失抗辩的严格责任规则。第二,油污损害往往远大于侵权方的资产和赔偿能力,尤其在灾难性的油污事故中,这决定了需要探讨油污责任规则如何带来对侵权方的有效威慑,从而将巨大损害成本内部化的问题,需要对法律现实中金融限额与理论支持的完全赔偿的矛盾进行经济学解释及效率分析,需要对强制性保险与基金的存在性问题进行解释,并考察它们对成本内部化的影响。碰撞特例中包含了复杂的责任与赔偿关系,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是繁冗而又有趣的,过失责任和分担原则的运用需要达到本文所定的效率标准。理论的明晰可以使我们更加明确地认识到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虽然油污责任有关法律在我国比国际公约甚至更具优势,但是并不够详细,也导致了我国所参加的国际公约在境内不同案例中的适用差异。强制性保险机制在中国是不完善的,使潜在受害者的利益处于风险当中。而赔偿基金在国际上越来越增大的情况下,我国至今是缺失的。本文的研究可以为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提供经济理论的基础和依据。对油污责任及损害赔偿的经济学分析将使我们增加对油污案例规律的把握,对油污损害赔偿相关法律的理解,再融进我国与国际相关条款的比较的话,对于完善我国预防油污案例的发生,减少事故发生后的损害扩大以及足额赔偿受害者利益相关法律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