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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数量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的推动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深入推进。与此同时,合作社类型也呈多样化发展,近几年,股份合作社成长势头已经超过传统合作社,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个重要类型。
众所周知,欧美国家一百多年的合作社发展历史,是从传统合作社开始并为主体的,具有股份化倾向的农业合作社,只是近二三十年的时间发展起来的,而我国合作社的发展一开始就选择了以股份合作社为主要模式。我国一直倡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什么农民当前选择的多是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产生和存在的依据是什么?本文运用交易成本理论、企业家人力资本理论、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理论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和实证研究,揭示我国农民专业股份合作社产生的条件、存在的依据及其治理机制的有效性。
首先,本文从社员选择的角度研究股份合作社产生的依据。一般而言,合作社到底是采取偏向传统的还是偏向股份制的制度特征,与牵头人组织合作社的目的和偏好是有内在关系的,大部分合作社的牵头人,包括龙头企业代表、农产品经纪人、专业大户,以及部分村干部及政府涉农部门的科技人员等,更多的是受到利益的驱使牵头领办合作社,为了更多的获取合作社经营的盈余,他们往往愿意以缴纳股份方式组织合作社,以他们自己对合作社的动员能力和掌控能力,缴纳多数股份,凭以操控合作社的决策话语权和剩余分配权。
牵头人愿意选择股份合作社,还有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即由于政府对于合作社多项优惠政策的实施,股份合作社与股份制企业相比,更能够节约成本提高收益水平。
普通社员愿意选择股份合作社,是由于与其分散经营方式,或者加入传统合作社相比,普通社员加入股份合作社,能够降低风险、节约成本、提高收益水平。
从博弈角度来看,制度创新到底采取哪种形式,是参与创新的利益相关者通过博弈重新调整其利益分配的结果。在合作组织中,拥有企业家人力资本、社会关系、筹资能力及资金积累的管理者社员的选择对于组织采取何种形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为使其人力资本获得相应的回报,管理者社员更倾向于采取股份化的制度安排,换言之,股份合作社这种制度安排能够实现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股份化。
其次,本文从人力资本稀缺性角度研究股份合作社形成及存在的依据。
目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现实约束条件下,那些具有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社会关系能力、销售能力、筹资能力等的合作社企业家人才是更为稀缺的资源。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农产品供求格局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农产品销售成为难题;农户经营规模偏小容易导致合作社经营规模偏小,市场竞争的规模优势不明显,在此背景下,农产品销售问题成为合作社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具有销售网络的销售人才也就成为影响合作社成功发展的关键性因素;现阶段农民的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还有待于提升,成功的合作社往往需要具备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号召力的牵头人;由于合作社资金缺乏等问题的存在使得合作社发展中具备筹资能力的领办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由于受到教育程度、传统观念、以及农民本身天赋因素等因素的影响,合作社企业家人才并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够迅速和大批量产生的。因此,我国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稀缺性凸显。
股份合作社利用其独特的股份化的制度安排吸引企业家人才并能够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企业家人力资本理论,企业家人力资本有其独特的产权特性,即企业家人力资本天然地由其载体个人所有,其经验、知识及其他才能的所有权只能不可分地属于其载体,当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残缺时,就会自动贬值甚至关闭。因此,如何激励那些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努力工作,就成为关键的问题,解决激励问题措施虽然很多,但最根本的办法是通过合适的所有权安排。在合作社中,让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持有大股,既可以解决吸引人才的问题,又可以解决人才的激励问题,在目前企业家人才稀缺的约束条件下,不失是很好的选择。
最后,本文采用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理论来解释股份合作社的治理机制,阐释合作社具有不同要素禀赋和目的的各参与方如何在合作社组织框架内得到激励和监督的,并指出股份合作社在决策效率、对稀缺性资源的吸引等方面,更具效率优势。
在分配上,股份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具有不平衡性的特征,普通生产者社员比不加人合作社时获得确定的小幅增收;合作社理事长及管理者社员的获得具有不确定性,承担了较大的经营风险,但一般而言增收幅度较大。在合作社框架内,由于合作社社员加入合作社不仅有收入增加的好处,而且还能得到销售渠道稳定,规避市场风险的好处,他们对加入合作社后处境的改善是满意的,而合作社管理者除了获得按社会平均利润率计算的股金分红,还得到了因合作节约交易成本而产生的绝大部分的额外利润,他们对此也是满意的。从增进福利角度讲,股份合作社是符合帕累托改进原则的制度安排,能够激励合作各方在合作社这一框架内做出努力。
在决策上,虽然我国法律上规定了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的投票制度,而且规定了按股投票的最高上限,但是,实践中,股份合作社重大事务的决策方面,更大程度上采用理事会讨论决策方式。当控制权相对集中在少数投资者手中时,由于占企业利益的大部分,他们比决策权分散在众多社员手中时,更容易采取一致行动;合作社的决策权集中在管理者阶层手中,与剩余索取权的分配是相对应的,决策的制定者能够承担决策的风险,能够达到决策高效,避免决策失误。
在监督上,农民专业股份合作社通过理事长持大股达到自我监督。在合作社中,最难监督的人是合作社的管理者,而不是生产者社员的生产过程,为了保证对管理者的监督的有效性,让管理者持大股达到自我监督则是最根本的监督方法。让最重要的最难以监督的成员拥有所有权,可使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达到最大限度的对应,从而使其总价值最大化。
展望股份合作社的发展趋势,可能的发展方向有两方面,一方面,农民在合作社组织框架内提高自组织能力,组建真正意义的合作社;另一方面,也有可能通过不断调整利益均衡状态,向业务纵深方向发展,在此过程中,股份合作社自身不断发展完善,农业产业链得到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