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退市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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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新兴产业的迅速发展和壮大,需要提供与之相适应的经济金融环境,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市场应运而生。创业板市场的成立极大的丰富了我国的证券市场,它是我国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的关键一环。然而,在创业板市场运行的三年多的时间里,各种问题不断涌现,如“三高一破”问题(“三高”即高市盈率、高发行价和高超募金;“一破”指跌破发行价)、募集资金未能按承诺用途使用以及因退市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等问题,其中尤以退市制度成为众多问题的焦点。关于创业板退市的问题,在深交所2009年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作出了相关规定,但随着创业板市场的发展,该规则已不能满足市场发展以及保护投资者的需要,因此,为进一步健全创业板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提高创业板市场质量,促进创业板市场长远健康发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4月20日正式发布,5月1日起施行。社会各界对于这一制度有着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这是一项严格的制度,必将开拓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新局面,迎来新一轮的价值回归;也有人认为这仅仅是一项形象工程、虚晃一枪。因此,笔者将对这一制度进行详细研究,将其同同样为新出台的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的退市制度进行比较,并对国外成熟的创业板市场的退市制度做一个比较,认真分析我国这一制度的优势以及不足之处,以期能够对进一步完善该制度及促进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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