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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商事交易领域越来越注重交易的迅捷与安全。在这种大背景下,票据因其自身的特殊性被越来越多的运用于民商事交往中,越来越多的民商事主体选择通过质押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担保。然而立法上有关质押的法律规则却并不一致,在司法实务中也存在适用混乱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票据融资担保功能的充分发挥,也不利于维护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因此,本文对票据质押法律规则适用问题进行研究,以期通过本文的论述解决票据质押法律规则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票据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同时维护法院裁判的权威性。本文通过四个章节的篇幅对票据质押法律规则适用问题进行论述。在第一章中,论述有关票据质押的基础理论知识,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概念与特征,并重点论述票据质押的概念与特征。第二章,首先从立法规定的层面,对票据质押的相关法律规则进行罗列及归纳,其次通过案例检索的方式,搜集关于票据质押纠纷的相关判决,并对这些判决进行分类总结与归纳,论述票据质押规则在适用中的问题所在,即不同的法院在面对案件事实相同的票据质押纠纷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则适用标准,有的法院适用民法规则进行裁判,有的法院适用票据法规则进行裁判,还有的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这两种规则进行选择适用,这导致案情相同判决结果却相异。第三章,总结并评析诸位学者提出的关于法律规则如何适用的观点,并在最后论述本文所支持的观点,即法院在审理票据质押纠纷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选择适用民法规则或票据法规则对票据质押纠纷进行裁判。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在本章中对选择适用民法规则或票据法规则的观点进行分情况讨论,也就是说法院究竟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民法规则进行裁判,又是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适用票据法规则进行裁判,以及适用不同规则所分别产生的法律效力及质权的实现方式,并通过对比适用不同法律规则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及质权实现方式的不同,提出自己的看法,建议在我国民法典的编撰中对此问题作出导向性的规定,使当事人能够明确意识到采取票据法规则进行票据质押对实现其自身利益最优,这样当事人会更倾向于采取票据法规则进行票据质押,人民法院也就会更多的在适用票据法规则来裁判案件。通过立法上的这种引导,既有利于维护当事人权益,减少纠纷发生,促进票据交易的发展,也会在坚持选择适用民法规则或票据法规则的原则下,使法律规则的适用达到某一种程度的统一。本文一共有两个创新点:第一,研究结构的创新。主张选择适用民法规则或票据法规则的学者,都是在最后一章提出选择适用法律规则的建议,而没有深入论述该建议的具体操作细则,不同于其体系结构与安排,本文在第三章中对其他学者的观点进行总结与评析,并提出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认为可以选择适用关于票据质押的法律规则,也就是说法院既可以适用民法规则也可以适用票据法规则来裁判票据质押纠纷案件。然后在第四章中又详细论述了选择适用票据质押规则的具体细则,即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适用何种法律规则,以及适用不同法律规则所分别产生的法律效力及质权的实现方式,并在对比分析法律效力及质权实现方式的基础上再次提出建议,提倡在我国民法典的编撰中对此问题作出导向性的规定。第二,观点的创新。主张选择适用民法规则或票据法规则的学者,都是只停留在这一层面,没有作进一步的讨论研究。而本文在坚持选择适用民法规则或票据法规则的原则下,通过对比分析适用不同规则所产生效力的区别,进一步提出设想,建议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对此问题作出导向型的立法规定,通过这种导向型的规定让当事人意识到适用票据法规则进行票据质押更优,从而引导当事人更多的选择适用票据法规则进行票据质押行为,这样法院也会更多的适用票据法规则裁判案件,以在坚持选择适用法律规则的原则上,又能使法律规则的适用具达到一定程度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