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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专注于朱宗元这一个案,考察其生平与著述,着重将其对原罪的解释置于当时中西文化交锋的语境中进行思想与语源的追溯,以厘定朱宗元对原罪的解释与来华耶稣会士的解释脉络之间的关系,并就其对天主教教义的理解力进行一定的探讨。本文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朱宗元的生平与著述进行了重新的考证。朱宗元1616或1617年生。1638年在杭州经利类思施洗。同年与张能信合著《破迷论》。可能在1639年受业于阳玛诺整整一年。1640~1645年间主要在协助孟儒望宁波传教。1659年邀请多明我会的黎玉范(Jufln Bautista de Morales)到宁波。1660年去世。其著作有:《破迷论》、《答客问》和《拯世略说》三书,《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一文,《天主圣教十诫直诠·十诫序》、《辨敬录朱序》和《订正总牍序》三序。第二部分主要考察朱宗元对原罪的解释与来华耶稣会士所带入的解释脉络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利玛窦第一次在中国提出“原罪”概念,其去世后,庞迪我开其始,艾儒略继其后,在朱宗元信教之时,在华耶稣会士已经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对原罪的解释脉络。本文经过分析朱宗元对原罪言说的五种方式——救赎论中的原罪、潜在地言说一偶论、追问现世恶的来源、恩与逆的悖立、正义与爱的协调——认为:尽管朱宗元带入了一定的中国文化因素,但这些解释方式主要是承接了以庞迪我、艾儒略和阳玛诺为核心的在华耶稣会士所带入的中世纪对原罪的解释脉络。这在分析其解释的语言来源后,得到进一步的确证。这种特征同时也出现在对原罪解释全面展开的时代入教的其他士大夫身上。因此笔者断定,以朱宗元为代表,在天主教神学教义解释全面展开时代入教的士大夫,对天主教教义有着良好理解力,他们具有足够的能力来承担起这场中西文化的交锋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