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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型经济中,特殊的制度环境使得行政垄断这一现象纷繁复杂。行政垄断往往是依靠行政力量获得垄断地位或者达到限制市场竞争的目的,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我国也从不同视角、不同层次对行政垄断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我国学术界普遍认为,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于规制行政垄断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笔者介绍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对行政垄断的规制的实际情况,指出我国行政垄断屡禁不止在法律规制层面的不足及缺陷,然后结合国外发达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在规制行政垄断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相应对策。本文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对行政垄断法律规制基本问题的分析,具体介绍了行政垄断的概念及其特征、行政垄断的构成要件,列举了目前我国行政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并在最后分析了行政垄断的成因以及危害性。第二部分对我国反行政垄断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在反行政垄断的立法、执法主体以及法律责任层面所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分别是立法零散、缺乏统一性;现行的法律文件效力低、缺乏权威性;法律责任过轻及现行反行政垄断执法主体的缺陷。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外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立法经验以及对我国的启示。该部分对这些国家的立法及实践分为两类进行比较分析,一是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二是体制转型国家,如俄罗斯、乌克兰。经考察,这些国家在立法中对行政垄断的定义、表现形式、主体范围及法律责任方面都做了细致又严格的规定,并且其反垄断执法机构真正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这些方面对我国具有重大借鉴意义。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建议。笔者针对我国法律规制行政垄断的不足及国外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几点建议:在法律规制层面上,主要包括设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赋予其更多实权,并完善其与行业监管机构的权力合理配置;完善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制度;建立行政垄断立法的违宪审查制度。同时,我们还要继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全民的反垄断意识,培育竞争文化,完善我国行政垄断法律规制运行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