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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权利遭到侵犯,应当选择诉求还是放弃,这既是权利主体面临的一个问题,也是值得学界关注的一个难题。作者选取了社会生活中引起广泛关注的两个典型案例:“余祥林案”和“李成宪案”为分析对象,探寻他们作出不同选择的原因所在。面对权利的侵害,两位当事人分别选择了不同的行为方式:佘祥林从坚持巨额诉求到最终放弃而撤诉;李成宪为了专线车免费乘坐权,从一审败诉到坚持上诉终获胜诉。这些案例发生在我们这个传统文化观念与现代西方文化观念互相融合与冲突的时代。当事人的不同选择——诉求与放弃——反映了人们对权利观念的不同认识,而社会对这类案件的关注也反映了这个时代里人们权利观念的变化。影响权利主体作出不同的选择有其诸如心理需求、法律制度的支撑力度和诉讼成本等浅层方面的原因。如果我们再进一步探寻其深层原因,则能够发现传统文化中的“孝”观念、”家庭(家族)名誉”观念和“尊老”观念对权利主体的不同选择有着至深的影响。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中西方权利观念互相融合与冲突的特殊时期,新的权利文化呈现出多样和混杂的面貌:一方面,中国传统权利文化观念在实际生活中仍具有较大影响;另一方面,西方权利观念又冲击着人们的传统思想与行为模式。如此多样而混杂的权利观念,决定了人们多元的价值取向,也决定了人们不同的权利选择。无论人们作出何种选择,都是他们的权利,都应当得到我们的尊重。权利要求体现了权利实现的主观能动性对权利主体选择行为的积极导向。如果权利主体能够尽可能多地选择积极主张权利,权利要求则会相应增多,进而促进权利积累增长,最终提高权利主体的权利实现程度。在中国当前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享有的权利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如果权利主体能够积极主动地选择坚决主张和维护权利,就能争取更多的权利,扩展出更为广阔的权利发展空间,更好地享有真实的权利。有鉴于此,作者试图以人们对权利的“选择”行为为视角,按照由浅入深,层层剖析的路径,渐次分析人们的不同选择行为的原因,最后揭示出权利文化这一影响权利选择的深层因素。作者期望能通过这样的剖析,展现当下人们的权利观念状况,更清楚地了解权利选择对权利实现的重要意义,从而引导人们作出理性的选择。全文共分四部分,首先以个案为分析对象引出问题;然后按由浅入深的路径剖析权利“选择”的原因,进而作出结论,并提出自己的观点。第一部分以典型个案为分析对象,通过探析其中具体的权利观念,引出论文所要阐述的问题。第二部分进入权利“选择”的初步分析。首先借用需求理论对其进行心理方面的原因分析;其次是实践中法律制度的支撑力度的分析;最后从诉讼成本的影响方面予以分析,从而初步勾勒出影响权利“选择”的浅层因素。第三部分主要从权利文化方面对权利“选择”作进一步的分析。作者结合本文所选取的个案,着重论述了传统文化中的“孝”观念、“家庭(家族)名誉观念”和“尊老”观念及它们对权利“选择”的深刻影响,以揭示出权利“选择”原因中的深层因素。第四部分作者结合本文选取的个案和权利的相关理论,提出自己的观点:我们应当尊重权利的“选择”,同时也应当引导人们作出理性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