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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出台,我国国际私法的长期立法空白得到弥补,其体现出的对弱者权益的保护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保护弱者权益的追根溯源,放眼世界范围的立法理念和创新,结合法律适用法本身在保护弱者方面的优越和劣势,为完善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在保护弱者上的造诣提供理论和现实化的建议。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是弱者保护概念的提出,是对保护弱者权益的理论考量。这一部分着重于理论化的弱者权益保护,分析其中蕴含的人文关怀和实质正义,从人类的历史进程以及法律的特征和作用论证保护弱者权益理论存在的价值。第二部分即第二章,是弱者保护的应用,是对国际私法大领域中保护弱者权益现状的归纳和概括。除了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欧盟以及台湾地区国际私法立法状况的表述,这一部分还列举了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中对弱者实施保护的条款,认定弱者包括明示的被扶养人、被监护人和父母子女关系中弱方当事人以及默示的消费者、劳动者和产品责任被侵权人,证明了保护弱者权益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已经有了生长的土壤。第三部分即第三章,是弱者保护的不足之处,是对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瑕疵表述。这一部分重点分析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中保护弱者权益方面所存在的弊病,指明了弱者概念不清、范围不明和保护方法单一僵硬等问题,体现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完备并不等于立法导向的完善,许多方面仍需改进的前景。第四部分是第四章,作为本文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是对上文提到的法律缺陷的匡正,探讨了如何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立法导向中对弱者的保护。通过明确界定弱者概念、扩大弱者范围、提升保护弱者权益原则的地位、划定基本系属公式和具体修改法律条文等方式,提出了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完善建议,是全文的文眼。第五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保持了文章的完整性。本文的创新和写作价值在于,通过比较分析全面解析了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在弱者保护层面上的利弊,借鉴了不同国家国际私法领域的弱者保护新发展,既肯定了本法存在的重大历史意义和指导意义,也为其完善提出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忠言妙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