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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伦理以“爱上帝”与“爱邻人”(爱人如己)作为其伦理的基本准则。在一种信仰性伦理体系中,信仰为伦理实践提供价值本体。在基督教信仰中,人人以耶酥为仿效的完满典范,不以人的善自居。对上帝公义的信任,对人的“原罪” (Original Sin)的认知,为伦理践履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持与终极保障。而这些在神义论社会中的道德架构在以人义论为基设的现代社会中不再足以支撑现代人的伦理行为,继而遭到质疑。 本文的书写正是基于对上述现象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的思考。文章通过对基督教传统中第一诫命“爱上帝”与第二诫命“爱邻人”,即信仰与道德伦理之间关系的反省性阐释与处境化理解,以及“宽恕”、“苦难”、“罪”,“恶”等诸概念在基督教伦理框架中的重新辨析,揭示出基督教伦理所面临的困境与难题: 一方面,现代社会中人本主义的排他性、同一性与自我主义,肯定自我理性,排除异己对象,断裂了信仰和伦理的关系,使基督教伦理无法培养起能够解决人本主义困境的超越结构,更无法克服现代性伦理的种种弊端。信仰的终极价值与伦理的内在价值都面临被消解的危险。 另一方面,现代社会中反省意识的缺乏、持续蔓延的人类罪恶、罪责感的淡化以及恶在生存经验上的合理性都使得关于上帝本体存在的讨论陷入绝望,也使“我”与“他人”难于建立起彼此善待与彼此信任的关系。从而,以上帝本体存在为前提的“爱上帝”诫命已不足以承担起“爱人如己”的伦理责任,信仰(爱上帝)与伦理(爱邻人)的关系亟需以另外的理论框架来支持。 笔者亦想通过对上述一系列问题的梳理,表明人的自我认同与道德感之间的关系。进而指出在人义论为基设的现代社会中,基督教伦理如何以新的具有说服力的理念建立起与“我”与“他人”的彼此之间的善的关系;如何在复杂的现代社会生活中实践“爱人如己”的伦理准则;如何保留其终极理想以及如何基于现代社会生活现实培养起新的超越性结构。 列维纳斯对现代性伦理中人本主义的种种弊端与恶质进行批判,在有限性身体与他人的有限关系中揭示出“绝对他在”与“他人他性”对于基督教伦理的现代意义:在人与人之间的有限关系中实现“持续的”、“无限的”责任。由此才有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关系性的伦理,并从中走向上帝,获得新的超越的意义;他以“被判存在”框架支持“我”与“他人”伦理关系的“不可逃避”性;以“他人他性”揭示超越存在现象的责任共负。列氏理论提供了不仅仅在逻辑环节,更重要的是在深层存在论基础上的说服力。 然而,生存性经验与人本主义积习仍支配着克服“杀害他人”行为的努力,无法获得对他人的真实无碍的倾听,甚至支配着上帝的话语,将“神言”提供成合乎我的行为的富有吸引力的指导和安慰,寻求支持而不是反思。从而,探讨一种突破生存性经验的伦理哲学,以及一种被动性的责任意向以及话语方式的可能,成为突破基督教伦理实践中“我”与“他人”关系困境的重要工作,也为对话求理解展开可能的实践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