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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来就是一个易发自然灾害的国家。而近年来重大自然灾害相继发生,使我国人民群众遭受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的财产损失,对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不小的阻碍,使社会陷入暂时的不稳定状态。对这些灾害事件的发生,党和政府所采取的措施一直是通过财政拨款以及民间捐助来实行灾后重建,逐步恢复灾区的生活秩序,而这些应对措施显然会造成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的情况,而且仅仅依靠国家财政支持和民间力量,并不能有效度过巨灾造成的此种困境。重大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使社会各界开始思考如何更有效地解决此类问题,通过对国外相关制度的考察和比较,专家学者们纷纷提出建议在我国要尽快建立巨灾保险法律制度。国外巨灾保险法律制度建立时间较早,经过了一段时间的考验,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得到改进,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完善的,而且在实践中的应用也证明了这一制度确实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在应对巨灾造成的重大损失时,相对我国传统的应对巨灾的措施来说,巨灾保险显然发挥更为出色。巨灾的发生,往往会造成单凭个人力量无法面对的损失,而巨灾保险正是应对这种重大灾害造成的个人和社会难以承担的巨大风险的一种风险分担机制,对减少参保人受到的损失,帮助其脱离困境,尽快实现灾后重建,尽早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巨灾保险的基本理论入手,介绍了国内外对“巨灾”的各种有代表性的定义,提出可以从宏观上从定性的角度对巨灾做出界定,从而界定何为“巨灾保险”,在此基础上,对巨灾保险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指出巨灾保险是政策性保险和准公共物品的法律性质。第二部分,重点探讨了巨灾保险的投保和承保问题,对境外巨灾保险的投保方式、承保主体、承保范围、保险费率的厘定进行了相应的介绍,并分析境外国家确立投保方式、承保主体、承保范围、保险费率的依据以及各国相应制度的优劣,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巨灾保险法律制度中投保方式、承保主体、承保范围、保险费率的厘定如何选择提出建议。第三部分,对巨灾保险基金进行予以讨论,首先介绍了国外有关国家巨灾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其次介绍了巨灾保险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巨灾保险法律制度中应确立巨灾保险基金制度,并对我国巨灾保险基金如何建立提出了相应建议。第四部分,主要探讨了巨灾保险的再保险问题,首先对巨灾保险中确立再保险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然后介绍了国外相关国家巨灾保险再保险的具体实践,最后对我国巨灾保险中再保险的建立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