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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为应对此危机我国采用了多种养老模式,其中居家养老被寄予厚望。
为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模式的功能,我国政府近年不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其中物业企业就是一支新兴力量,众多物业企业都在积极试水社区养老服务。为此,本文以青州市为例对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发现,物业企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有掌握社区资源、符合政策导向、符合企业发展等先天优势,从福利多远理论和社会治理理论的角度看确是一种非常适合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
但通过调研也发现,物业企业在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时,还存在服务不够专业规范、缺少筹资和盈利能力、资源整合运用不够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具体可执行的扶持政策、养老需求分散不集中、资源未集成整合、辅助网络支持不够等所致。
基于此,本文认为应首先构建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标准体系,同时政府应该做好宏观调控,完善法律法规及监督评估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而物业企业则应该从拓展筹资渠道以提高筹资能力,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物业协会组织以提髙资源整合能力,加快引进专业人才以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注重市场细分、分类实施等方面改进自己。
为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模式的功能,我国政府近年不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其中物业企业就是一支新兴力量,众多物业企业都在积极试水社区养老服务。为此,本文以青州市为例对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发现,物业企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有掌握社区资源、符合政策导向、符合企业发展等先天优势,从福利多远理论和社会治理理论的角度看确是一种非常适合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
但通过调研也发现,物业企业在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时,还存在服务不够专业规范、缺少筹资和盈利能力、资源整合运用不够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具体可执行的扶持政策、养老需求分散不集中、资源未集成整合、辅助网络支持不够等所致。
基于此,本文认为应首先构建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标准体系,同时政府应该做好宏观调控,完善法律法规及监督评估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而物业企业则应该从拓展筹资渠道以提高筹资能力,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物业协会组织以提髙资源整合能力,加快引进专业人才以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注重市场细分、分类实施等方面改进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