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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式方法(PRA)是上世纪后期确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鼓励和提倡大众参与社区发展的理念和方法。其显著特点就是强调相关的发展主体在一个项目或活动的发生、发展、资源分配、受益分配和影响评价的环节中,能够积极地参与活动或项目的决策、实施、管理和公平的利益分享的全过程。相对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发展方法而言参与式方法采取的是“自下而上”的参与方式,从而更能体现基层群众的发展意愿,这实际上反映的是一种基层群众被赋权的过程。目前,这一方法已经在我国很多国际合作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评估中得到了应用。本文通过对格拉丹社区发展项目规划设计中参与式方法运用的实践证明,参与式社区发展项目规划的开展促进了外来者知识和当地知识的充分结合,最终确定的发展项目的内容符合社区群众的愿望,参与式方法不仅有利于提高项目规划设计的合理性,保证项目活动实施的效果和质量,同时也容易得到各相关利益群体的理解、支持与合作,有利于社区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从而实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