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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地做好运动员退役安置工作,不仅关乎运动员今后的职业生涯以及运动员队伍的稳定,更关乎国家体育事业的兴衰成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劳动用工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退役安置制度在实践中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根据新形势并结合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完善中国运动员退役安置制度已成为十分紧迫的问题。笔者把中国运动员退役安置制度演进主要分为两大的阶段,即1986年以前以指令性安置为主阶段和1986年以后以市场化安置为主的阶段。构成对安置制度演进和发展动力的内在矛盾有:安置制度的单一化与退役者需求多样化之间的矛盾;政府部门与接受安置单位职能角色之间的矛盾;安置制度落实与各地区接受安置条件差异之间的矛盾。外部阻力有:政府与企业之间在人员安置权方面的矛盾;退役运动员安置需求与计划供给之间的矛盾;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出现“政府失灵”现象;政府职能转变对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影响。笔者认为指令性安置制度的具有稳定性、层级性、行政性的特点,它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一定程度上化解了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风险,进一步维护了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市场化安置制度具有安置工作注重可操作性、安置方式呈现多样化、经费来源渠道多元化的特点。它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符合运动员的长远利益,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要求。当前,中国运动员退役安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策目标“治标不治本”;退役经济补偿费标准太低;运动员退役安置制度相关立法滞后;普通退役运动员的就业权益不被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没有根本落实;伤残运动员医疗保障相对不足。通过深入研究及分析,论文认为,造成中国运动员退役安置制度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安置保障制度过于陈旧。二是运动员培养体制存在缺陷。三是运动员退役安置的法治保障滞后。四是体育保险市场的机制不完善。通过国外发达国家的运动员退役保障的经验借鉴,建议完善运动员退役安置制度应建立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制定自主择业的优惠政策、完善体育保险市场机制、放宽继续就学的准入条件、建全退役运动员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同时,通过加大“体教结合”实施力度和科学规划运动员职业生涯等具体措施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