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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已成为我国当前国际贸易的重要形式之一。它不仅带来了商业模式的重大转变,同时也对基于传统交易模式的我国税法体系和征管制度造成了巨大冲击。本文基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立法和征管现状,对目前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理论和征管制度进行了分析概述。在此基础上,以苹果公司避税案为例,分析了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跨国公司常用的避税手法及给相关国家造成的损失,以及相关国家为税收保全而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进行的反避税调整。苹果公司利用其全球控股结构以及全球销售网络,利用相关国家税法和征管方面的漏洞,采取利用卢森堡避税港湾进行数字产品避税、利用子公司双重非税务居民身份进行避税、基于成本分摊协议进行跨境转移定价、以及利用“打钩”规则实施多层措施规避CFC等手段规避纳税义务,给欧盟成员国造成了税收损失。为了对付苹果公司的这些避税行为,欧盟补充了对跨境电子商务产品交易的征税规定、完善了对双重非税务居民身份的税收监管规则、出台了欧盟反避税指令、进一步强化了欧盟内部跨境电商交易的税收监管等,对苹果公司的避税行为进行了反避税。这些法规和措施对我国均有很好借鉴作用。本文结合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及税收立法现状,在进一步借鉴美国、欧盟、日本、OECD等相关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的若干建议,如完善我国针对产品跨境交易的税收管理政策;健全我国对于双重非税务居民的税收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我国“受控外国公司”的相关税收条款;加强对涉及我国跨境交易的国际避税港反避税管理;借鉴美欧经验,完善跨境电商交易税收政策与征管措施;完善我国跨境电商交易成本分摊协议和预约定价方法;修改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一般反避税管理;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CRS计划,加强反避税情报交流;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是一种新型贸易形式,相关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仍在不断完善过程中。跨国公司利用我国税收政策和征管漏洞进行避税的行为会长期存在,而我国政府进行反避税的努力也会一直持续下去。本人期待将来在此方向进一步努力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