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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通过对民事上诉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和对两大法系民事上诉制度进行比较法上的考察评析,提出重构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基本设想和具体方案,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提供理论上的依据和指导,促使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立法上的各种缺陷和制度上的弊端能够及时得到解决,为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完善尽自己作为一个司法实务工作者的一份绵薄之力。本文共分六章,约二十万字,基本结构和内容如下:第一章为民事上诉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文章在该部分对民事上诉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了较为全面而深入的探讨。首先对两大法系国家和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发展脉络进行了一个概要性的探讨。然后,在对上诉权的属性进行了多维视角的全面分析基础上探讨了上诉制度的价值、功能和目的。本章的研究旨在论证上诉制度要体现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益两大价值目标的均衡和统一,实现上诉制度中的私人目的和公共目的之协调,并能有利于上诉制度在安抚当事人情绪、纠正一审错误、监督初审法官、统一法律适用、保障司法公正等多项功能的发挥。第二章对两大法系民事上诉制度进行比较研究。首先,文章以法系作为划分之标准,并从国别分析的视角对两大法系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民事上诉制度各个层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通过梳理,我们得以认识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较为成熟的民事上诉制度,为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改造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立法例。在此基础上,文章对两大法系国家民事上诉制度进行了简要的评述,并总结了两大法系国家民事上诉制度的共同特征和主要差异,以此作为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重构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的铺垫。第三章对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现状进行研究。文章对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立法和运行状况进行了多角度的考察和剖析。分析了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缺陷,探究了产生其制度缺陷的根源。文章认为我国现行民事上诉制度存在以下制度上的缺陷和司法上的弊端:第一,我国事上诉审程序中诉权与审判权扭曲和失衡;第二,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不完善;第三,我国民事审级制度不合理。第四章以民事上诉审程序中的诉权与审判权互相制衡为视角探讨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重构。文章指出,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中实现诉权对审判权制衡的核心就是要在我国民事上诉制度中导入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而诉权对审判权制衡的有效途径是在民事上诉审程序中构建诉讼契约制度的完整体系,同时,作为审判权对上诉权的制衡机制,则要引入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上诉利益标准,并对滥用上诉权行为予以经济制裁。文章在提出上述设想时对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的构建亦提出了立法建议。第五章以程序的优化和完善为视角探讨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重构。文章认为应建立我国裁定上诉审制度、完善裁定上诉审程序;对我国民事上诉审审理范围进行立法改造;修正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裁判方式的规定;明确发回重审的标准,严格限制发回重审的范围。第六章以审级制度为视角探讨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重构。文章首先探讨了重构我国民事审级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理,随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重构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基本思路:建立多元化的审级制度,重新调整各级人民法院功能和职能,并协调好与再审制度的关系。本文的上述研究采用的方法主要是实证调查与分析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价值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