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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苏丹红、瘦肉精、三鹿奶粉等一系列食品侵权事件的发生,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性,食品侵权事件的频频发生不仅对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还对社会秩序、政府的公信力都造成了威胁,保障食品安全已经刻不容缓,在对食品侵权行为采取预防措施后,人们最关心的还是国家对食品侵权的受害者采取何种措施才能确保其得到充分、有效的救济。2015年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转变了政府职能、强化并落实了企业主体的责任、创新了监管机制以及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食品侵权救济制度在立法上有所完善,但在对具体实践上的细节问题还是没有详细规定,一些国外已经取得成熟适用经验的食品侵权救济制度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部分救济措施没有制度化和法律化,导致在实践中缺乏实施的依据。因此面对如此严峻的食品侵权形势,根据我国的国情构建出一个完善的食品侵权救济制度体系势在必行。本文通过对国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食品侵权救济制度进行分析借鉴,根据我国法律制度上和实践上对食品侵权救济制度的现状分析,试图构建出一个相互配合、互为补充的食品侵权救济法律制度体系,更好的保证受害者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救济维护其合法权益,树立政府的权威性,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本文除去结语之外,共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中阐述了食品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使读者能够更加深入的了解此篇文章的写作目的与意义。第二部分着重对基础概念进行了分析,介绍了食品侵权和食品侵权救济等相关的概念、特征以及食品侵权的构成要件,其中对食品侵权的构成要件做了比较深入的阐述。第三部分是对我国食品侵权救济法律制度在立法和实践适用的现状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得出我国对食品侵权救济制度在立法上有哪些规定又有哪些不足,在实践上对食品侵权救济制度的实施有何缺陷和不足,在明确了缺陷和不足之后才能更好的提出建议,以求更加完善的构建我国食品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第四部分是对国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食品侵权救济制度如惩罚性赔偿制度、集团诉讼制度、食品安全赔偿基金制度等进行分析探讨,通过归纳这些制度适用的特点及优越性,尝试总结这些食品侵权救济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第五部分是在前面四个部分的基础之上,通过对国外食品侵权救济制度的借鉴,结合我国食品侵权救济制度的现状,提出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