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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城市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利益格局调整的影响导致以社区为单位的城市纠纷呈现出频发、复杂、冲突性强等特点。各种隐性纠纷也逐渐显现,多发性增加,主体由个体向群体扩散。尤其对于这些具有规模群体化特点的纠纷,群众的合理性要求与表达形式的违法性容易被极少数的社会不良分子加以利用,如果不及时将纠纷予以化解,局部问题就有可能引发社会全局问题,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本文立足实践,从研究国内已有的多种探索性化解机制以及国外纠纷化解机制入手,探讨如何根据我国城市社区现状,最大限度地利用我国现有纠纷解决资源,达到纠纷解决的效益最大化。第一部分阐述了多元化解机制的相关理论,对城市社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从主体、客体和行为方式三方面予以分析讨论,并总结了当前我国城区社区的三种纠纷类型,即民事纠纷、行政纠纷以及刑事纠纷,并对这三种类型的纠纷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国内外学者的不同观点,最后给出了本文所要研究的概念,将城市社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定义为——在城市中基于某一特定地域,具有共同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而结合在一起的公民,运用诉讼和非诉讼的的多元化方式解决社区纠纷,以达到城市社区秩序安定的机制。第二部分描述了我国现有的纠纷化解机制现状,主要从救济的主体分析,将私力救济、公力救济以及社会救济三方面——剖析,重点介绍评析了国内现在典型的七种社会救济事例及模式;另外还介绍了国外及域外的既有经验,包括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日本的家事调停委员会以及台湾地区的民事诉前调解的扩大适用。第三部分阐述了我国现在城市社区多元化解机制存在的各种问题,主要包括法院化解纠纷的功能亟待提高、行政调解范围缩窄、传统纠纷解决资源薄弱亟待加强、解决方式不彻底、纠纷多发、救济途径多元以及新型纠纷不断涌现等方面。第四部分主要从以上问题着手,提出了如何从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理念、设计完善的纠纷解决制度、创建良性的纠纷运行规则三方面完善城市社区纠纷解决机制,具体又可以分为统筹资源配置、创新解决机制、改革诉讼程序实现多元化对接、有序疏导层级过滤、实行联动工作机制几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