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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项目在发展过程中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而教练员的执教能力对某项运动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教练员执教能力的高低影响着运动员的竞技状态以及运动项目的发展水平。我国在1998年将蹦床确定为比赛项目,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蹦床项目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蹦床教练员的来源复杂,执教能力良莠不齐,这些严重制约着蹦床的发展。本文主要以我国蹦床教练员的执教能力作为研究对象,以参加2015年全国蹦床锦标赛的13名蹦床专家、48名蹦床教练员以及92名蹦床运动员作为调查对象,对我国蹦床教练员的执教能力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得出以下的结论:(1)我国蹦床教练员在性别结构中主要以男性为主,所占比例达到72.92%,而女性相对较少;教练员的年龄结构,主要以中青年教练为主,所占比例达到85.41%,其中40岁以下的青年教练员比例达到52.08%,50岁以上的教练员比例仅为14.58%,表明我国蹦床项目教练员队伍年龄结构合理,是一支年富力强的队伍;教练员的学历以本科为主,占43.75%,本科以下学历占35.42%,研究生学历占20.83%;运动等级普遍偏高,以国家一级运动员为主,占79.17%;执教年限相对较长,一般为5—10年,占68.75%。(2)运动员对我国蹦床教练员执教能力的构成要素中,认为教练员的训练能力、比赛能力、创新能力最为重要。而在训练以及比赛能力中,科学合理的应用不同的训练方法、手段的能力,合理安排训练训练内容与负荷的能力,比赛前组织与安排训练的能力,比赛过程中调整运动员竞技状态的能力作为关键。同时对于单个动作以及成套动作编排训练能力作为重中之重,将训练方法以及训练手段予以不断创新。(3)专家对我国蹦床教练员执教能力的构成要素中,创新能力、科研能力、自我建设能力应作为执教能力全面发展的重点。创新能力所表现出的则是对训练方法、训练手段以及管理方式所具有的创新性研发,以此提升训练、比赛效果。而科研能力应主要表达出对比赛技术动作的科学研究,以此对比赛成绩形成有效的保障作用。自我建设能力则是要求教练员提升自我经验总结,吸收他人经验教训的能力应不断给予加强。(4)从蹦床教练员执教能力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教练员认为训练能力与比赛能力最为重要,而自身的创新能力、自我建设能力以及管理能力并不重视。在训练能力中应将启蒙阶段的基础训练能力、科学合理的应运不同的训练手段和方法的能力、蹦床技术正确讲解与示范的能力作为重点。比赛的相关能力主要包括了制定比赛方案能力、训练运动员能力、搜集对手相关信息能力、赛场上调整运动员状态能力、比赛结束后对运动员进行体能恢复能力作为主要的研究重点。根据我国蹦床教练员执教能力的基本情况提出以下建议:(1)进一步完善我国蹦床教练员的构成结构,加大女性教练员的培养,提升现有蹦床教练员的知识水平,鼓励教练员长期执教。(2)从创新能力发展角度进行全面深化,对教练员辅助训练创新要求进行全面提升,同时对训练方法、训练手段进行全面加强,促使蹦床教练员能够将多媒体训练作为执教能力全面发展的又一象征性要素,促使蹦床教练员执教水平能够得到相应的发展。(3)对蹦床教练员科研能力进行系统化完善,进一步了解国外先进技术、最新规则,对蹦床运动项目所具有的未来发展前景形成科学评估。(4)加强蹦床教练员自我建设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升蹦床教练员自学能力、经验总结与借鉴能力以及教学技巧与方式的改进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