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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性抚养是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所出现的一种亲子关系紊乱的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具有多样性,并且较之于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其他问题更具有复杂性。面对日益增长的欺诈性抚养案件,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于该问题的解决均有明确的规定,然而我国并没有对此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这不利于重整因欺诈性抚养所破坏的婚姻家庭秩序,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也不利于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贯彻实施。从充分保护受欺诈方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惩戒欺诈方的加害行为考虑,欺诈性抚养离不开法律手段的调整。由此为从根本上解决该类问题,稳定婚姻家庭秩序,且与世界立法潮流保持一致,对欺诈性抚养问题的解决必须在法律上予以全面规定。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欺诈性抚养的基础理论。重点对概念进行分析,明确欺诈性抚养问题的定义,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其构成要件,进而探寻欺诈性抚养问题所产生的原因,包括经济因素,文化观念因素以及社会环境因素。第二部分将欺诈性抚养问题归结为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两大问题,并提出了本文所要探讨的欺诈性抚养两大问题所涵盖的具体问题。第三部分为我国欺诈性抚养问题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主要具体分析了我国欺诈性抚养制度的现状,系统揭示目前我国欺诈性抚养所存在的立法问题,包括亲子否认制度规定不明确、亲子认领制度规定不完善、抚养费的返还问题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为下文的立法建议做铺垫。第四部分为欺诈性抚养国内外相关立法的比较及启示,该部分主要运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较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或司法实务进行简要介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整合分析,通过总结其优势以及不足之处,提炼出出能为我国立法完善提供帮助的有益经验。第五部分主要在前述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构建欺诈性抚养问题解决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子女平等原则、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保障受欺诈方合法权益原则以及身份关系稳定性与血缘关系真实性相结合原则。第六部分主要是欺诈性抚养问题解决制度中身份制度的构建。笔者通过对前述域外立法经验的借鉴,结合自身的认真思索,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多方面提出了我国构建亲子否认制度和亲子认领制度的建议,包括亲子否认制度中否认事由的规定、否认权人的确立、否认权消灭的情形、否认权的行使方式以及否认之诉的效力;亲子认领制度中自愿认领的权利人、被认领人、相关构成要件、期限及方式和强制认领的请求权人、认领人、方式及期限和认领效力。第七部分主要是欺诈性抚养问题解决制度中财产制度的完善。笔者同样立足于我国国情,在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就我国欺诈性抚养中财产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一系列的方案,包括对抚养费返还问题的解决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的各项建议,希冀能对未来的立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