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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并不是一个全新的话题,但是隐私权的刑法保护问题在我国却是一个鲜少有人问津的领域。1890年沃伦和布兰代斯发表的《论隐私权》一文在美国乃至全世界引起轰动并使得隐私权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一项被普遍确认的权利;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隐私权由民法领域逐渐向其他领域延伸,而刑法作为其他法的保障法,如何调整我国现行刑法关于隐私权的规定并在合理的范围内对隐私权提供必要的保护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内容。本文采用了历史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交叉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多种方法对隐私权刑法保护问题进行全面分析。隐私权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程产生发展并确立的,其产生之初主要是作为一种是民事法律上的人格利益而存在的。因此,文章采用历史分析法和交叉分析法研究隐私权的发展历程以及我国其他法律(主要为宪法、民法)层面上隐私权的保护规定,以了解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刑法保护所产生的影响。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以及在一些主要法治国家对隐私权的刑法保护更加完备的现状,本文还采用了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结合近几年较为热门的侵害隐私权的案件探讨隐私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借鉴主要法治国家的优秀立法,立足我国的国情,提出我国隐私权刑事立法的完善建议。论文从历史发展和学科角度来看待隐私权刑法保护问题,详尽地列举分析了我国与隐私权相关的刑事立法规定,分析影响我国隐私权刑事立法保护的因素,并借鉴有关国家的隐私权刑事立法,提出新增隐私权相关犯罪罪名,调整、修改现有的与隐私权相关的刑事立法规定,完善隐私权犯罪的犯罪构成、刑罚设置和诉讼模式,力图构建和完善我国隐私权刑法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