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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作为一种高效、快捷的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和地区行政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依法行政的不断完善,现实生活中行政争议事件数量也随着不断增长。行政诉讼单一的普通审判程序却严重影响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司法实践表明,无论是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方面,还是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根据行政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设置与之相适应的多元化的行政诉讼程序制度,已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迫切任务。本文试图在把握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法理的基础上,结合行政诉讼审判实践,借鉴世界主要国家与地区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发展经验,提出构建出适应我国具体国情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一些构想。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概念、特点及发展脉络,第二部分从提高审判效率、实现行政诉讼目的和合理配置有限司法资源、解决行政诉讼类型化四个方面论述了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必要性。第三部分结合我国司法环境的发展现状,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司法改革等法治环境出发,根据行政诉讼本身的特点,借鉴我国多年来审判工作的实践,阐述了我国建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可行性。第四部分介绍了法国、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探求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共性和发展趋势,提出结合我国实际的借鉴经验。第五部分为本文的核心部分,从案件范围的厘定、适用主体的界定、审判组织的改造、以及具体程序的安排四个方面提出了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