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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不断发展和进步的科学技术背景下,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法律保护方面不断出现新的法律空白,所以我国政府应当及时修订和制定法律以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本文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文章分为绪言和三个部分,绪言部分提出了文化产业发展的进程中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第一部分是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视角考察。该部分首先分析了文化产业的内涵,从其内涵剖析文化产业与知识产权的紧密联系,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文化产业领域中的知识产权类型划分,将其文化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和“商业标记权”,创造性成果权包括版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商业标记权主要包括商标权和地理标志权。并对国际范围内关于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和成功实践,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第二部分对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考察。文章首先论述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关于版权保护的现状及在版权保护当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其中存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版权保护的法律空白。其次论述了文化产品商标保护现状及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我国《商标法》对于文化产品商标的注册、保护、侵权行为的救济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文化产品商标的抢注现象严重,造成文化产业领域无形资产的巨大损失。最后详细介绍了文化产品地理标志,专利权,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及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第三部分详细论述了对于我国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建议。首先了介绍了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中应注意的问题。其次,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关于我国文化产业保护所涉及的五个方面的问题,依次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首先对于版权保护,鉴于第二部分确定的我国版权保护状况,提出我国的《著作权法》应做出几个方面的完善建议。其次对于文化产品商标保护,针对上一部分确定的保护现状,提出有关保护建议。最后,对于文化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专利权、商业秘密、传统文化资源,根据各自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