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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制度化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统称《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依法赋予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以下统称监察委)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最大化实现监督监察全覆盖,推动反腐工作规范法治。监察委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统称纪委)合署办公,监督执纪、监察调查权限统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的反腐败体系。监察委将之前检察机关反贪反渎的侦查职能并入形成监察调查权,整合了反腐资源、力量,提升反腐工作效率。之前具有侦查权限的检察机关实施一些列等法律活动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统称刑事诉讼法),而监察委实施监督、调查、处置的法律依据是《监察法》。法律活动依据的改变,必然导致法律关系、制度机制出现不协调、不对称甚至难以衔接等问题。本文,笔者通过实地调研,结合监察调查实务,紧扣《刑事诉讼法》修订的背景,对监察调查与移送司法审查存在的衔接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厘清关系、探索制度,对监察调查与司法审查的衔接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导论。本部分主要对监察调查与司法审查衔接问题研究的背景、现状以及研究的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和研究的方法等进行阐述和介绍。第二章,监察调查与司法审查的概念解析。本部分主要是对监察调查权的概念、权力属性、法律定位以及监察调查权的立法评析进行分析,对司法审查权的定义和法律正当性进行分析。厘清监察调查和司法审查的概念、权力属性和法律关系,并比较两种权力的差异。第三章,监察调查与司法审查的衔接问题分析。本部分主要是从法律关系之间,结合实务案例对当前监察委行使监察调查权同检察机关司法审查存在难以衔接的问题的表现及原因进行分析。第四章,本部分主要是结合实务调研,对职能管辖、立案标准、强制措施变更以及被调查人缺席案件等具体环节的衔接问题提出完善建议,进一步厘清监察调查与司法审查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构建法制统一、程序顺畅的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