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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待遇原则,是在国家属地优越权的基础之上产生的一种古老的,关于外国人民商事权利义务的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在人人平等和自由意识的基础上一步一步的发展起来的,也是人类长期共存的需要。很多国家都已经采用了这样的一个原则,它的基本涵义是指外国人和本国国民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有同等的地位,即东道国要给予外国人的权利义务不得低于本国国民所享有的同等的权利义务,这就意味着授予国民待遇原则要在特定的范围内,并且不存在无条件的国民待遇,现在在很多领域内的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中已经适用了国民待遇原则,这是国民待遇原则全球化的表现。随着逐步的发展国民待遇原则已经成为了关贸总协定(GATT)的“一大支柱性原则”,后来又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非歧视性原则的组成部分,是构建WTO法律体系的基石。从1947年关贸总协定临时实施起到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体现着自由、平等、公平等现代化法治精神的国民待遇原则都一直存在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世界贸易组织作为“经济联合国”地位的不断巩固,该原则与时俱进,逐步从货物贸易领域延伸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措施等领域,并与WTO其他原则相互作用而形成了一套既包含原则又包含例外、既包含理论又包含实践的基本法律原则。在国际投资领域内国民待遇原则的合理适用,能促进实现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使内外资处于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当中,其中外资的准入问题和外资营运问题是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中的主要问题,另外在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中也会根据一些情况会存在一些例外的原则,这些例外对国民待遇的发展也极其重要,也是各国学者一直关注的问题。在国际贸易和投资领域中,除国民待遇外,还有其他一系列的待遇制度,这些待遇一般在国际条约中加以规定,并会逐步形成一个标准的体系,如最惠国待遇、不歧视待遇、公平合理待遇等。因为各个国家的国情和发展的速度不一样,各国根据本国的国情赋予国民待遇原则不同的含义,这些国家关于国民待遇原则的发展的经验给我国发展国民待遇原则提供了借鉴。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也很早就有体现,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程度的提升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的加深,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原来的国民待遇已经不能适应这样的形势的发展,我国对国民待遇的研究已经不能只停留在理论的阶段上了,要逐步的扩展到实践的阶段上来,因此,学者们分析我国近几年来参与的WTO争端实践,研究其中关于国民待遇原则的案例,从实践上升到理论上来。在投资领域内,在适用国民待遇的同时,如何的利用好外资,如何保护好民族工业,如何更好的适用国民待遇,为中国的实践服务是我们研究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