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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是指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个人信仰、人体特征、爱好特长、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个人健康、学习就业、个人财产、个人违法犯罪等单独或是结合其他信息能够确认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使用或传递,从人类社会开始就一直存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机构掌握的个人信息被广泛批量自动化处理。人们由此产生了对个人信息遭受滥用的恐慌。为了应对强大的信息技术对个人信息安全造成的冲击,消除人们心头的恐惧,各国政府和国际性社会组织纷纷起草制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据不完全统计,迄今为止,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国家和地区已多达50个。由于社会经济的落后、科学技术的不发达,我国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予以关注。到目前为止,我国也没有就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专门立法。借改革开放的契机我国社会各方面都得以迅猛发展,随着整个人类社会步入信息时代,在我国个人信息遭受不当收集、恶意使用、篡改和泄露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扰乱了个人的正常生活,也破坏了社会安定的秩序。与上世纪相比,我国国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都显著加强。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各界纷纷呼吁政府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本文共有五章,第一章绪论,主要就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思路、框架结构和内容安排进行叙述。第二章个人信息的界定、特征和分类。在比较理论界对个人信息不同定义的基础上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信息的内涵,指出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以及个人隐私的异同,于此基础上阐述了个人信息的特征和分类。第三章个人信息保护全球立法考察与评价。该部分主要就主要国际组织、典型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概况进行了介绍和简单评价。第四章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对个人信息予以的直接和间接保护,归纳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特征与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五章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构想,针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模式、适用范围、信息保护基本原则、信息主体权利、监督机关以及信息的跨国流通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观点。结束语则对本文的结论和创新进行了总结,展望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发展的前景,并指出了本文的不足以及日后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