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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是刑事诉讼领域的一项制度,而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检察机关近10年来进行的一场重大自我革命,它打破了过去业务部门条线管理、分散管理的模式,变为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进行集中管理,其目的在于强化内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改革初期,通过成立专门机构对案件进行集中管理,对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检察机关案件管理自身出现了内部监督弱化、职能边缘化等各种问题,甚至检察机关内部一度出现“取消案件管理”的声音,案件集中管理模式受到了重大挑战。与此同时,检察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大背景下,检察官权力越来越大,如何确保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同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放权”与“监督”的统一,成为当前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重大课题。本文立足实证研究,试图分析当前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境,结合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探索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下一步发展方向。全文共分五部分。前言部分主要论述研究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背景和意义。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内涵与理论基础,明确什么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广义、狭义上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内涵,同时从权力制约原则、公正与效率原则、检察权运行规律要求三个角度论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文件及司法实践现状,主要论述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检察官权力由“提出意见权”变为“办案事项决定权”的重大变化、当前检察机关内部不同监督主体对检察官权力的监督制约方式,以及各种监督主体、监督模式的局限性,进一步明确当前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的必要性,从而回应实践中“取消案件管理”声音的质疑。第三部分以实践调研的角度重点分析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从职能定位不清致使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出现“重服务、轻监督”的痼疾,职责履行繁杂却未合理区分不同层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重点,以及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三大主责主业之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业务分析研判面临的突出问题三个层面进行分析阐述。第四部分在第三部分阐述问题的基础上,从明确职能内涵、突出内部监督的职能定位,分清层次归属、确定不同层级检察院案件管理的工作重点,强化业务属性、解决主业履职的突出问题三个层面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