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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是我国的立法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地方立法可以完善我国的立法体制,提高人民的法治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但是由于历史和社会的种种原因就容易造成我国在地方立法权力受限,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或者一些地方势力派滥用权力,假公济私,使地方立法权成为维护自己既得利益的工具。总之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地方立法质量不高,很多时候徒有其表,不能切实的解决实际问题,也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需要,造成这一局面是根源就在于地方立法没有在宪法精神和规定下进行。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尤其是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地方立法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有效的解决了地方上出现的新问题,同时地方立法作为整个国家立法体制的一部分,立法权是来源于宪法法律的赋予,在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的同时也要保证地方立法符合宪法的精神和宪法的规定。
本文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地方立法的合宪的重要意义,它们分别是:地方立法合宪有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地方立法合宪可以提高立法质量,发挥地方的自主性;地方立法合宪有助于处理好不同立法之间的关系,践行宪法精神;地方立法合宪可以有效的规范立法权限。上述意义也正是我国的地方立法工作为何必须要做到合宪的原因之所在。同时本文简要的从地方立法的内涵、类别、特点和作用这四个方面介绍了地方立法的基本理论,使我们认识到了我国地方立法的本质。地方立法在我国立法体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地方如何立法才是符合宪法精神和宪法规定,这就需要从立法的四个要素即立法的主体、权限、内容和程序入手,使之做到合宪,换而言之就是依宪立法,这也正是地方立法合宪的实质。我们明确了地方立法合宪的实质,就能帮助找出我们国家目前在地方立法中所出现的不合宪的问题,为了找出这些问题,同样要从立法的四要素上来分析和研究。在找出问题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实现立法参与者产生的民主化,优化组成结构;建立科学完善的立法权限制度;立法程序上实现民主化;实现立法内容上的科学化;完善违宪审查的制度。地方立法合宪性是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保障了地方立法的合宪性才能让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