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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北京、山西、浙江等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通过这两年多的时间磨合,检察机关转隶至监察委员会的人员与原纪委人员共同面对监察体制改革人力资源整合情况如何,人力资源整合作为监察体制改革中的难点与关键环节,值得进行研究与完善。本文以文献法为基础,问卷调查法与访谈法相结合,调查了解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浙江省L区纪委监委人力资源整合现状以及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当前的工作成效,是否真正展现了“1+1>2”改革效果。针对存在的现状与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对监察体制改革中人力资源整合提供可操作化建议,促使他们安心适应新形势改革下的工作,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首先概述了L区纪委监委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研究意义,阐述了人力资源整合的相关概念及理论依据;其次,从文化层次整合、履职层次整合、职业发展层次整合三方面对L区纪委监委改革后现状进行了全面分析,介绍了改革后L区纪委监委是如何进行人力资源整合,发现并汇总了存在的人力资源整合问题;再次,总结了L区纪委监委人力资源整合存在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建立纪委监委新文化、健全培训机制、完善调查配套机制以及建立有效用人考核及激励机制对策建议。浙江省L区纪委监委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基层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并且通过实际探索与实践,在人力资源整合上应总结出相关的经验和问题,为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