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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内部控制制度在抑制高管腐败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自2012年起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至今已有6年,时间跨度及数据量已经允许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进行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如何?能否通过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追踪到高管腐败行为,使其成为重要的高管腐败预警机制?这些问题有待检验。本文以2012——2015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在对高管腐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等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后,选择出现高管腐败行为的上市公司为腐败样本,并按照普遍采用的方法选择比对样本,检验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与高管腐败间是否存在关联,以验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实证结果表明:当以企业披露和被查处等信息作为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指标时,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高管腐败行为间没有显著相关性;当以经过内部控制指数作为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指标时,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且变动方向一致。也就是说,内部控制制度本身在抑制高管腐败方面已经能够发挥较好的作用,但没能体现在信息披露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