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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的第三方支付发展成功变革了人们的支付习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新型支付手段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支付安全隐患。支付机构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二者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与信息安全在这样的支付环境下面临新的风险与危机。受法律滞后性的影响,国内第三方支付业一度处于监管空白阶段。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第三方支付业开始步入法律监管时代。但尽管之后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可依旧缺乏保护消费者安全权的针对性法律规范。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适用性不高,新的行为规范又出现缺位。第三方支付消费者一面遭遇支付机构利用格式合同等手段转嫁风险,一面又处于"救济难""举证难"的尴尬之境。文章旨在通过梳理中外第三方支付监管立法,研究分析第三方支付的运行模式,寻找出国内法律监管的漏洞与问题,最终从现实性与立法性两个方向为完善消费者安全权制度提出些许建议,以期进一步明确支付机构的职责义务,改善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提高支付机构的自律守法意识以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为促进我国第三方支付的良性发展做出努力。全文以维护第三方支付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信息安全为主题内容展开研究,共由四个章节构成。第一章就第三方支付与消费者安全权的基本内涵作基本阐述。主要介绍了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与信息安全权的界定,并从经济法学的角度肯定消费者安全权问题受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与必要性,为后文分析具体风险与问题打好基础。第二章基于第一章的内容,从立法与现实两个角度,就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安全权受损的现状问题展开深入分析。第三章主要以前一章为行文依据,企图以参考借鉴的眼光搜集整理国内外的立法监管实践,以期为解决我国保护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安全权的问题与困境提供思路。因而该章主要从财产安全与信息安全入手,介绍了国内外划分未授权责任、处理沉淀资金以及信息披露、隐私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经验与实践创新。第四章在参考第三章的内容后,综合提出了健全消费者安全权法律监管体系与完善格式条款监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涵盖实践与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