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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义问题并不局限在哲学家的专业研究之中,公民的理性意愿才是决断政治正义最现实的方面。哲学家专门研究正义原则,但公民集体才能共决他们的政治正义理想。罗尔斯早期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但并没有说明公民能否自愿地接受它。社群主义等思潮的批判使他注意到了理性多元论的事实,这一事实使得公民能否自由接受一种政治上的共同正义这一问题变得极为现实和重要。在自由多元社会,自由的公民若拒绝任何共同正义,公平正义便没有实际意义。公平良序社会也不会稳定。罗尔斯用重叠共识来证明公民能够自由接受一种共同正义。他认为公平正义是一个可以独立建构的政治观点,公民能无涉完备性学说的争论而认肯它,接受它成为各学说的重叠共识。由于自由信念是自由主义的灵魂,因此,本质上是自由信念主导了理性的正义分歧及共识。它既想创造尽可能丰富的思想文化,又想用一种自由形式的共同正义规导公共政治生活,释放它的潜能。即便是在多元社会,自由的公民仍有接受共同的政治正义观之理由。公共政治生活需要基本的正义共识,它能规导社会体制、保障其稳定有序地运行。在更高的层面,它还能依据政治的特性去完善政治,激发社会集体的能动性。政治是一种实践,政治哲学理论应注重公民的接受意向。多元社会的公民更易共同接受一个有限的正义观,因此,罗尔斯提出作为公平的正义应先转变为一个独立的政治正义观。政治领域具有公共性、正当性追求、专业性和有限性等特性,因而政治正义观有其特质和独立性。它应当对具体的公民保持独立和公正,这是人们自由支持它的理想前提。而且,公民的公共理性能塑造他们集体的理性意愿,提供公认的推理原则和标准,证明道德观念有别的公民能共同支持一个最理性的政治正义观,达成一种重叠共识。但重叠共识只是建立共同正义的一种特定方式,自由的公民还可通过相互协商确立共同的政治正义观。追寻共同正义只是人们思考政治正义的一种特定逻辑。阿玛蒂亚·森提出现实比较的正义逻辑,墨菲提出权力、利益斗争的政治逻辑,他们都否定政治正义共识的存在。但社会还没有抛弃共同的政治正义理想的条件,这样也并不会让世界变得更自由和正义。重叠共识构想经受了当代种种政治思潮的批判,但共同的政治正义理想是否可取最终还是要由人的现实状况去检验。桑德尔和罗尔斯分别持有依赖社会和独立自由的个人观念,以及追求共同善与松散合作的社会观念。因此,桑德尔否定罗尔斯权利优先的正义观,也拒绝重叠共识。但人们还是可以有对政治基本善的共同关切。哈贝马斯肯定正义共识,但他不认为公民要在独立的意义上,才会接受政治正义共识,他对政治的分析不像罗尔斯那样精细。在根本上,是人的现实状况决定其政治与正义思考。人虽有独立的存在形式,但尚也依赖政治生活去追求其价值,现实接受有限的共同正义更为科学。重叠共识论提出了一种自由正义共识方案,发展了人民检阅正义的思想。罗尔斯对自由与正义作出了世纪性的解释,提出了一种政治的自由主义版本。它启发21世纪的人探讨未来的世界和正义。罗尔斯的正义论的影响可能会和《理想国》中的经典正义论一样重大。它注重研究公民如何自由决断政治正义。后罗尔斯的实践哲学思想应当更加关注公民对它们的接受意愿。重叠共识理想对世界正义有重要的现实启发意义。全球正义应当是一种自发性的正义共识。平等对话是它所要求的一般方法。自由主义社会及其正义观难以赢得全球认可。人们应从科学性、正当性理想等多个方面去创新和完善社会联结的方式。我国也可以通过消除贫困和追求共同富裕来为人们实现比基本公平更全面的公平创造物质条件,并且通过教育和公共实践来培养公民的公共理性,引导他们自觉践行我们共同的价值观。社会主义还可超越罗尔斯的基本善关切,丰富和完善其共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