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刑事问题研究——以孙伟铭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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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问题是出现在刑法领域的新问题,虽然醉酒驾车问题早已出现,但是近年来其发生频率之高,造成损失之大,如今已引起了群众的广泛关注,其定罪量刑也成为了被众多学者讨论的话题。可是具体应如何适用法律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给被告人公正合理的判决,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因此,本文立足于中国的国情,结合实例,联系刑法理论,合理借鉴国外有关的研究成果,对醉酒驾车进行研究,阐明自己的观点,提出适应我国刑法需要的建议,以期对醉酒驾车的定罪量刑问题的研究有所裨益,使被告人和被害人都能得到最公正、最有利的判决,维护社会的和谐。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五部分:   第一部分:案情介绍。在本部分主要介绍了2008年12月14日发生在四川省成都市的孙伟铭醉酒驾车案始末,从案件的发生到一审判决的做出、被告人的上诉、二审终审判决的做出,全面的介绍了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审理和判决的过程中反映出了诸多的法律问题,为下文分析醉酒驾车的定罪量刑以及我国法律的完善做出了铺垫。   第二部分:醉酒驾车的定罪。本部分主要结合上文的案例分析了醉酒驾车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并对这四个构成要件做了深入分析。本部分还介绍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并对三者做了系统的比较,将孙伟铭案件的定罪做了剖析,使得有不同危害程度的醉酒驾车行为构成何种不同的罪名更加的清晰、明了。   第三部分:醉酒驾车的量刑。本部分主要结合上文的案例分析了孙伟铭醉酒驾车案的量刑,对其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做了分析,阐明笔者观点:对于孙伟铭案件,虽然后果严重,但不至于处以极刑。从有利于被害人,公正对待被告人的角度引出将刑事和解制度纳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范当中的必要性。   第四部分:刑事和解制度。本部分主要根据案例所体现出来的法律问题介绍了刑事和解制度,包括刑事和解制度的意义、适用的条件及其如何适用。对于因真诚悔罪和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的被告人,对其不应处以极刑或是其他过于严酷的刑罚,而是可以通过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来恢复其与被害人和社会的被破坏的和谐、平衡。   第五部分:醉酒驾车刑事法规制的缺陷及其完善。本部分主要结合在醉酒驾车问题上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论述,对实体法的已有完善措施和程序法的尚未采取的完善措施予以分析,提出完善法律的意见,希望能够在不远的将来看到我国的法律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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