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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研究在中国企业国际化浪潮下,乳制品行业的龙头企业的国际化进展。选取了中国乳制品企业排名前三的蒙牛乳业、光明集团作为研究案例,运用比较研究法进行深入对比研究。通过对二者的比较研究,我们发现光明集团国有控股企业,属上海市国资委管辖,因此其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在品牌及市场占有率上,优势极其明显;同民企相比,企业规模庞大,资金雄厚,易取得政府等投资方的支持,其融资渠道与融资能力较强;由于其是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因此具有一定的行政任务指标,其经营活动不仅由市场所决定,还受到政府行政行为的干扰;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外企缺乏对国内审批制度的了解,因此在收购中可能存在政治风险,这一点成为许多海外企业的疑虑,由此造成在谈判交易过程中的障碍。正是基于其融资能力强,肩负国家意志这一特点,光明集团通过大量的跨国并购来实现其国际化经营。而蒙牛乳业第一大股东虽为央企中粮集团,但是就其历史背景与发展沿革来看,蒙牛乳业更像一家具有国际化背景的民企集团。同光明集团不同,它呈现出如下特点:融资行为贯穿企业发展的始终,其最初由自然人发起成立,后由风险资本所推动,并最终于港交所上市,资本本性逐利,因此蒙牛必须保持高速增长,以满足同风险资本的对赌条件;作为一家由行业专业人士所主导创立的公司,其原材料、生产、销售体系市场化显著,能够很好的满足市场的要求;最后,由于其具有部分外资背景,因此在进行国际化的进程中,受到的阻碍较小,具有一定的便利性。文章通过对二者的比较研究,发现了中国乳企国际化过程中出现的如下问题:1.并购行为不够理性,存在支付价格偏高或过低的问题。一方面,中国企业长期以来强调的低成本战略,在并购活动中一味强调低价,极有可能收购劣质公司,从而造成损失;而另一方面,大型乳企,由于资金实力雄厚,经常出现溢价并购的现象,从而提升了海外并购活动的成本。2.我国乳企的海外经营活动缺乏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与支持。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颁布一部系统的海外投资法律文献,目前仅以个部门规章与地方条文规定为主。同时,针对企业海外投资的相关信息与咨询服务不到位,当今我国企业主要依靠驻外使馆了解有关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环境,法律法规信息要求等,但是由于驻外使馆主要功能在于政治方面的合作以及教科文卫方面的基本合作,并不足以满足我国乳品企业海外投资所需的资料要求。3.中国乳企缺乏专业的海外投资经营能力。国际投资环境与国内投资环境差异较大,由于我国乳企基本上都是有中国本土内延式成长,缺乏进行海外投资的专业投资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4.中国乳企的品牌重视度不够。随着中国乳企的国际化加速,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国际化,但是我国乳企的海外品牌认知度还不够高,同欧美乳业巨头相比,我国乳制品企业缺乏系统长远的品牌意识。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就中国乳企国际化,针对现阶段所呈现出的特点,提出了几点建议:1.鉴于我国企业国际化时间较短,缺乏足够的国际化经验,因此应该多加学习国际知名企业的战略规划。2.中国乳企国际化的必要前提是切实提高中国乳企的整合能力、管理能力、经营能力以及品牌知名度。3.进行海外并购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并购比例、顾问团队及公关团队等细节。当并购所涉及的股权比例较大时,因为所牵扯的部门较多,相关利益者较多,并购的成本较高,因此其失败的可能性较大。4.不管是进行国内整合并购还是进行海外战略投资或并购,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首要必须关注的问题,甚至可以说,食品安全是中国乳制品企业进行并购的核心问题。我国目前在食品安全领域具有巨大的新任危机,为及时打破我国乳制品进军海外的绿色壁垒,有效保证我国乳企海外战略的实施,我国乳制品企业必须有效的加强食品领域的安全,保证乳制品的安全与质量。